执行路上有风有雨也有花
我是2007年通过省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原淮安市清浦区法院,至2016年期间历任执行局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内勤,民事第二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代理审判员等岗位,后为响应省院解决执行难号召,于2017年转任司法警察协助办理执行案件至今。在从事执行工作时,面对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有执行不到位时的质疑,也有执行到位后感激的,更有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的谩骂和厮打,以及一个个凌晨和深夜出警时自己的担心和家人的埋怨,这些酸甜苦辣就是了一名普通执行干警的日常生活写照。
回顾这六年多年的执行工作生涯,开始协助办理执行案件是敢打敢拼,面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就是怀着一个硬碰硬的心理,坚决不手软。还记得在2017年,一个银行申请执行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被执行人被查到到下落并带回法院谈话后,拒不申报名下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考虑其抵抗执行的态度,我会同两名同事,三人对其送拘。路上被执行人称打电话给家人来偿还债务,但在我们带被执行人在县医院体检的时候,被执行人妻子、怀抱婴儿的女儿、女婿、朋友多人围堵在医生办公室门口,并扬言我们法院拘留不了被执行人,他们要将其带走,同时要冲进医生办公室将被执行人抢走。面对被执行人妻子过来哭闹撕扯,女儿要将婴儿往执行人员手中塞,女婿漏出纹身声称有道上的背景,朋友打电话摇人来抢人,里三层外三层的围观群众有看热闹有摄像的突发事件,我当时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保住被执行人不能被抢走,第二个念头就是千万不能出事。随机我将一名同事和被执行人关进医生办公室并拉上门,我和另外一名同事两人堵住办公室大门,打开执法记录仪,警告被执行人亲属朋友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围观群众立刻疏散远离防止踩踏事件,有看病需求的请暂时到其他医生办公室治疗,同时立即电话向局领导汇报请求增援。后局势得到控制,在执行局派来十余名增援后,完成对被执行人的送拘手续。被执行人家人和朋友也认识到了抗拒执法的错误,向法院出具检讨书,并积极帮被执行人偿还了本案债务。那个时候我认为对待被执行人就应该收起同情心,重拳出击,执行到位就是目的。
经过这几年的执行工作,让我认识到执行到位虽然是最终目的,但不能为了案件执结就硬干蛮干,还要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的诉求,了解双方的心理,做到“如我在执”,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否则后续的矛盾仍会不断发酵。比如办理一些借款案件的时候,有时被执行人和家人不懂,在我们执行压力下,为了尽快偿还本案债务要去借高利贷,面对这种情况我从来都是不赞成的,而是主张订立符合被执行人收入预期标准的分期还款协议,再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下再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不能因为我这个案件要结案,就放任甚至鼓励家境困难的被执行人去借高利贷,这样往往会导致虽然案件结案,但一个家庭走向更加困难甚至破散,后续的纠纷与隐患不断,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再比如近期我办理的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妻子无证驾驶车辆撞死申请执行人的幼子,因其为车辆所有人被判决承担赔偿申请人20万元赔偿款,妻子被判刑并附带赔偿责任21万。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车辆也已报废,父亲身患多种疾病,母亲患病不能行走,妻子坐牢服刑中,大女儿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二儿子智力低下申报残疾,三女儿才刚刚17个月,自己一个人摆摊卖猪肉勉强养活一家人,村委会也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的证明。在我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谈话后,被执行人全家人及其他亲属到法院门口哭诉,称如果被执行人被拘留,全家人无法继续生活。在这种情形下不能仅依照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拘留,之后其名下无财产案件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样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赔偿,心理无法得到慰藉;被执行人家庭也可能出现其他变故,并且一定意义上也助长了家庭困难就可以不还钱的不正之风。因此我们一方面加强对被执行人亲属的普法教育,告知执行的持续性和强制力;另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心理攻势,告知不要持有侥幸心理。同时针对被执行人家庭现实存在的困难情形,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联系,反馈相应情况,征求是否同意被执行人支付一部分,司法救助一部分,放弃一部分来一次性解决本案纠纷。经安抚情绪后的耐心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才知道被执行人家庭也很困难,且都是附近村庄的,自己也有了新的小孩,想早点开始新的生活,不想为了这个事情两个家庭无休止的纠缠下去,本案被执行人支付的钱加上司法救助的钱不低于15万元,本案即可结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全家联系亲属共向法院缴纳12.8万元赔偿款,并表示在被执行人妻子服刑出狱后会想办法积极来解决妻子的赔偿款项。本院积极向区政法委汇报,共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该案执行完毕,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回顾这些年的执行工作,我想说的是虽然经常面临各种风雨,但是也会有雨后阳光下的鲜花,只要心中有阳光便不惧黑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就是我的座右铭,也是时刻鼓励我砥砺前行的动力源泉。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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