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谈法治环境】宋诚:着力优化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1-11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近年来,丹东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丹东全面振兴的坚实保障。

    一、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加强法治环境建设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丹东市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治环境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一是不断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市委制定关于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丹东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等党内制度,部署推动“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实现了党委领导与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二是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市委议事规则,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党委、政府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始终在深化改革中优化法治环境

    深化改革是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动力源泉。丹东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等,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保障公平正义。二是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大社会效果。三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荣膺第二批全国和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表彰。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7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法定行政权力指导目录,努力打通依法行政“最后一公里”。

    三、始终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法治力量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法治作为重要支撑。丹东市坚持以良法善治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切实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和制度建设的引领规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二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21.4万户市场主体配备“项目管家”、“公共管家”5731名,帮助企业解决问题797个;180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三是推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强力推动中央及省委两级法治建设督察整改,94个反馈问题和206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地落实。四是有效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大力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和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包保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丹东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qmyfzs/gzdt/202411111649276324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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