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谈法治环境】熊茂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引向深入的动员令,也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大连市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要求,提出“建设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的目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获评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入全国成效明显的20个城市之一。
一是注重规范引领、法规健全,着力打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围绕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制定出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条例》《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规范,为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创造统一开放的制度环境。修订实施《大连保税区条例》《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为园区法定机构改革先行先试和最大限度放权赋能提供有力立法支撑。加快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清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文件,经营主体在大连发展的预期不断增强。
二是注重平等保护、有序竞争,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项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在东北地区率先推行预重整制度,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审理和在线申请财产查询,组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助力依法行权和维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司法、行政、调解、仲裁“四位一体”协同保护体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针对企业及经营者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坚决铲除严重损害地区营商环境的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三是注重防范风险、优化治理,着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预警研判,紧盯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完善风险排查化解机制,推动金融环境持续好转。建立辽宁省首家集中管辖一审民事金融案件的专业化法庭——大连金融法庭。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指引,“东北特钢破产重整案”“天神娱乐破产重整案”“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多个案件入选全国、辽宁省优秀案例。加强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大型园区,落实治安联防和安全检查措施。
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神经末梢”作用,打通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最后一公里”;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安商,实现法治思维与市场思维、法律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平等亲商,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必须始终坚持自治尊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对民商事权利的意思自治,让市场主体更加省心、舒心、放心;必须始终坚持服务暖商,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成效,加强数字赋能,打造现代化政务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把改善营商环境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大连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提高立法质效。深入分析高质量发展对立法的需求,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备案审查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更加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加强协同立法。充分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窗口作用,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二是规范文明执法。坚持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科学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防止“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坚决杜绝违规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切实纠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执法联动协作,统一执法标准,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和维权援助机制,形成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格公正司法。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面深化涉党政机关案件“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深化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大力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法治力量帮助企业渡难关、固发展。
四是营造法治氛围。推动法治强市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工作,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为市场主体创业、融资、维权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qmyfzs/gzdt/202411070849536569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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