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24年会交流研讨纪实

时间:2024-11-1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1月2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24年会在重庆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会议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会议主题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会议分为开幕式、专题研讨和闭幕式三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法研所以及部分地方法院分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负责同志,专家学者、重庆市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代表共50余人参加会议。

  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陶凯元出席,并就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作了讲话。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新武出席,并就重庆围绕党中央赋予的新定位、新使命,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了讲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致辞。开幕式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委会副主任孙海龙主持。

  专题研讨阶段,与会法官、专家学者会议围绕“创新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现代化”“加强司法保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价值视域下的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知识产权纠纷治理与协同保护”等4个专题展开交流研讨。

  

  专题研讨一

  

  ▲第一场专题研讨由李剑主持,刘双玉、曹洁、王闯、何大伟、王晓明、夏君丽、赵雷依次发言。

  第一场专题研讨以“创新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现代化”为主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剑主持。李剑庭长认为,过去40年,通过案件管辖的相对集中、审理机构的专门化设计等改革,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得以不断地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得以不断地扩大。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解决问题,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专业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才专业化方面取得的实践成果,并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思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洁介绍了上海法院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的经验做法。她认为,讲好中国的故事,需要不断加强理论的研究和总结,更需要以开放自信的姿态积极参与实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介绍了山东法院以高质量审判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他认为,深植知识产权国家安全观不仅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刚需,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标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大伟介绍了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在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晓明介绍了广东法院在加强涉港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大湾区统一大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经验与成效。他认为,要推进司法标准的统一,促进市场融合,避免在市场融合的情况下出现一些法律上的割裂性认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君丽介绍了海南法院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种业发展方面的审判实践和机制建设探索。她提出,要构建全方位种业司法保护机制,加强对育种材料保护和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等问题探索研究,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雷介绍了西安中院在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方面的工作及成效。他建议,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形成了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专题研讨二

  

  ▲第二场专题研讨由白雅丽主持。陈志君、蒋筱熙、徐艳阳、梁建武、朱丹、兰田、郭禾依次发言。

  第二场专题研讨以“加强司法保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白雅丽主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君从如何有效保护数据权益出发,结合典型案例,阐释了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挑战与新路径,提出通过权益保护和行为规制并行的二元模式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的观点。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蒋筱熙实证分析了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案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应确保不会不当损害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且数据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应与数据资源的投入、价值和重要性相匹配。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艳阳提出,法治建设已从立法转向了司法,当前知识产权审判正面临挑战,知识产权保护的“向”与“度”不仅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更需要在文化和社会层面进行深入思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建武从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统筹协调理念三个方面介绍了赤峰中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的经验做法。他强调,知识产权审判关系到不同主体、不同方面的重大利益,必须注重统筹协调,实现利益平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丹介绍了浦东法院自1996年以来开展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经验和思考。他建议,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中的九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第三章第八节中的五个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归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范畴。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兰田介绍了成都知识产权法庭为应对技术事实查明难题,探索并实施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建立技术事实查明中心,该中心由技术调查官流动站、事物证据数字化中心,以及系统信息化中心三个子系统构成,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郭禾提出,技术调查官作为辅助人员帮助法官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有用且必要的,但法官在运用技术调查意见的过程中需要保持警惕,确保技术调查意见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专题研讨三

  

  ▲第三场专题研讨由朱理主持。汤茂仁、王亦非、席建林、苏志辉、杨光明、韦晓云依次发言。

  第三场专题研讨以“市场价值视域下的知识产权侵害赔偿”为主题,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分享了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思考,包括是否需要对所有侵权行为都适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时点、计算方法和适用条件等问题。他认为,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如满足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要件,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仍需进一步明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亦非结合浙江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介绍了多种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计算方式。她提出,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从精确化计算转向精准化裁量,更加注重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支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席建林认为,专利技术贡献率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侵权赔偿的精确化,专利技术贡献率的确定主要是一个事实问题,但又涉及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单一专利在多部件产品中的实际作用及市场价值,且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判断使用全部市场价值还是最小可售单元价值。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院长苏志辉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实施精确赔偿方面的实践与思考,谈及了精确赔偿的目标、理念、方法、释明等问题,以及精确赔偿的计算公式、参数赋值等。他提出,精确赔偿并非解答数学题,必须接受损害赔偿计算本身的不确定性,承认计算公式中参数赋值的可裁量性,综合运用多种事实查明方法,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符合客观事实的计算方案和证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光明聚焦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提出了一套构建惩罚性赔偿倍数的“四步法”,包括统一倍数适用对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基础倍数、考虑个案的其他客观因素确定变量倍数以及根据行为人的救济态度及履行能力确定修正倍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庭庭长韦晓云深入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难点与挑战,提出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效率和公平性,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

  

  ▲在与谈环节中,邓宏光、宣建新、汤媛媛、周书博、杨晓玲等交流发言。

  在与谈环节中,西南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宣建新、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媛媛、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周书博以及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晓玲等,围绕利润贡献度、市场因素、技术专家意见、侵权规模、个案因素、证明标准、利益平衡、精确赔偿的相对性等方面内容,探讨了精确化赔偿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

  

  专题研讨四

  

  ▲第四场专题研讨由曹柯主持。王利军、宋伟莉、陈增宝、赵长新、路华、朱劼纯、辛建国、吕国强依次发言。

  第四场专题研讨以“知识产权纠纷治理与协同保护”为主题,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曹柯主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利军介绍了京津冀三地法院积极探索并实践知识产权跨区域司法协作和治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经验做法。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宋伟莉介绍了广州互联网法院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情况,以及审判实践中遇到难题和困惑。她建议,要持续研究数字知识产权的前沿课题,以提升法院应对复杂纠纷的司法能力,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需求。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深入探讨了电商直播行业中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及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提出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新路径和对策建议,强调了司法引领的重要性以及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必要性。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协同共治的经验做法。他强调,知识产权审判应以法治力量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审判现代化,这既是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的关键,也是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路华介绍了银川法院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的具体做法,并呼吁加强顶层设计、凝聚区域合力、健全制度建设,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劼纯介绍了苏州法院从贯彻严格保护司法理念、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责任、提升审判能力工作水平三个方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建国介绍,西夏区法院致力于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审判为中心协同联动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出知识产权“枫桥式共享法庭”,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负责人吕国强介绍了WIPO与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合作的情况。他希望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双方按照合作框架,继续深度开展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与调解、诉讼与仲裁、人才培养与培训、典型案例推荐等方面合作,加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宣传,提升国际影响力,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经验。

  

  ▲在与谈环节中,韩德强、黄汇、张莹、闫永廉、王江桥交流发言。

  在与谈环节中,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研究员韩德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新科技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黄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张莹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闫永廉法官、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王江桥庭长等,围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安全、大国司法、改革创新、平等保护、合作共赢、弘扬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内容,探讨了中国如何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问题。

  

  闭幕式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研究员韩德强主持闭幕式。

  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研究员韩德强主持。韩德强主任作会议总结表示,与会领导、嘉宾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介绍了经验做法、发表了真知灼见,既有“国之大者”的宏观视角,又有“业之精者”的深入思考,为更好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有益思考,本次年会必将成为一次启迪智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盛会,是人民法院从理论高度、实践维度探讨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生动实践!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2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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