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劫持流量”发财

时间:2024-11-25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因在正常软件中夹带恶意插件安装包,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某、李某基、肖某、李某磊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周先生是一名程序员,在家使用电脑时,他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每次自己在输入某知名搜索平台的网址后,虽能到达该知名搜索平台页面,但原登录网址却已经被加了后缀。哪怕周先生重启浏览器或者清空浏览器cookies后,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应该是我的搜索网页被‘劫持’到特定的渠道商那里了,只要我使用这个搜索平台就会产生流量,渠道商可能会从搜索平台那里拿到一定的流量推广费用。”2023年10月25日,察觉到不对劲的周先生立即前去派出所报案。随即,一个专门靠“劫持流量”敛财的信息科技公司进入警方视野。

  2015年底,王某、李某基、李某磊、肖某从某互联网公司离职。经过商量,4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作创办一家信息科技公司,主要做一些软件或者小程序。生意不景气时,他们也会调整业务方向,做一些弹窗广告业务或者短视频动画等。202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与他们公司合作的一家软件推广企业,他们公司所做的软件安装量因此下降很多。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等人了解到,可以在正常软件中夹带恶意插件安装包,引导用户安装,然后再通过该插件实现在用户登录某知名搜索平台网址时自动添加该公司计费名的效果,以此来为该公司形成流量推广记录,获得推广收益。于是,几人立刻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在王某提出大概的业务框架后,肖某、李某磊负责开发电脑端的相关软件,李某基负责公司所有服务器的运营维护。

  经鉴定,涉案公司的两款软件确实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安装浏览器插件,具有流量劫持功能。该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先后获取流量推广费用共计8万余元。今年7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某信息科技公司以及王某、李某基、肖某、李某磊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今年8月,该院依法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某等4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计费名?

  一些搜索平台公司为了推广自己的搜索引擎,会付费请推广企业进行引流。计费名是指推广企业向搜索平台公司申请的推广渠道号。例如,用户日常访问的某搜索平台网页是www.×××.com,经由推广企业引流后,登录网址则变成www.×××.com/×1×2×3,其中“×1×2×3”就是计费名。计费名作为一种引流凭证,推广企业可以将用户使用该计费名的后台记录给到搜索平台公司,从而赚取流量推广佣金。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1/t20241122_1677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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