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厅”交流会商机制正式建立 7项议题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第一次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就《工作交流会商办法》、人民调解员全面派驻人民法庭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有效规制滥用权利行为、明确行政应诉有关事项、落实判决纠错前预警机制、建立联合培训及法律适用标准研讨会商机制等7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正式建立。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就推进工作交流会商成果落实提效,刘川在讲话中指出: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化思想认识上同频共振。进一步深化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促进诉源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等方面的互动交流、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的新格局,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二要聚焦工作重点,在巩固会商成果上同题共答。细化任务分工,对已经达成共识的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抓紧推进落实;对仍需进一步细化推进的工作,紧密沟通,加强协作,共同应对解决。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完善会商机制上同向发力。以开展会商为契机,把既有联动工作成效巩固好,把长期以来建立的良性互动局面发展好,把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探索建立各层面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通过业务研讨、同堂培训、走访交流等方式,提升业务本领、增强落实能力,携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吉林、法治吉林。
就确保工作交流会商机制落地见效,徐家新强调:
要在讲政治、强法治上共聚合力,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好开展工作交流会商的重要意义,以强法治的自觉履行好法治建设的共同使命,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要在保大局、促振兴上共显担当,共同聚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原则、法治吉林建设重点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要求,立足执法司法职能,以深化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为载体,在重点项目改革上谋共识、强对接,逐项会商研究提出推进落实举措,联动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要在解难题、抓落实上共求实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小切口入手、大纵深推进”,合力解决一批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关键性问题。要加强统筹指导,省级层面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全省各级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广泛开展交流会商,同时固化本次会商成果,形成任务清单,一体抓好最高法院和司法部会商成果的转化落实。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主持会议。省法院、省司法厅相关议题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szyw/tnyw/202411/t20241125_8999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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