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建立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缓解镇街执法“小马拉大车”难题
日前,湛江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湛江市乡镇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聚焦镇街法律专业人才欠缺的“小切口”探索破解基层减负赋能“大难题”,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湛江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经多次调研了解基层情况以及修改完善,起草了《办法》,整合统筹县级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力量,建立镇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从源头防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律风险,破解法制审核人员匮乏、力量薄弱等问题,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明确审核人员
储备法制审核协作的人才资源
法制审核协作人才库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从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法制审核协作人才库。包括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分别组建的法制审核协作人才库共计368人,并持续更新储备。
明确审核范围
建立法制审核协作的目录清单
《办法》要求各镇街应当结合所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类别、所属领域、涉及金额等因素,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不在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内的事项,可以不受理法制审核协作申请。
明确审核内容
规范法制审核协作的操作流程
《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程序。事前送审阶段,各镇街提出的法制审核协作申请,应是经本单位立案、调查取证、履行行政处罚前告知等程序后,拟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提出协作申请;事中审核阶段,明确县级执法部门受理和办结法制审核协作申请的时限,统筹调用法制审核人员的方式,审核的要点等;事后总结推广阶段,参与镇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工作可作为考核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人员、“导师制”人员履职情况的依据,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指导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审核一案,规范一类,指导一片的执法效果。
下一步,湛江市司法局将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持续深化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582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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