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老人在老年公寓摔伤致死 谁来担责?
时间:2024-11-26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随着社会老年群体数量的日益庞大,养老服务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涉养老服务的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老人在老年公寓摔伤导致死亡的案例,为相关从业机构敲响了警钟。
一位老太太因年迈,子女无暇照顾而住进了某老年公寓。该老年公寓负责照顾老太太的日常生活,两个子女每月支付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一天晚上,老太太在老年公寓内摔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老太太的两名子女以老年公寓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母亲的死亡承担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老年公寓承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年公寓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据其服务内容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对老年人尽到相应的管理注意义务。案发时监控视频可以证实,从老太太摔伤后第一次出现在监控视频内,到被工作人员发现,其间经过了30分钟之久,老年公寓未采取科学合理的救助措施,将其及时送医治疗。老年公寓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当根据其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而老太太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却做出爬高等与年龄不符的危险动作,应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有效预判,老太太本人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最终,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养老公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是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应尽的首要义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照顾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也应该多关注老人的身心健康,通过多种方式对父母进行日常慰问和有效陪伴。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851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人民法院报】天津和平:执行管理“小改进” 带来质效“大提升” 【人民法院报】天津和平:执行管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