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线索精准,法院行动迅速

时间:2024-11-26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我的线索才提交过来2天,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钱执行到了,为你们执行的高效率点赞!”结案手续完成后,申请执行人童某向刘燚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这是一起借款合同执行案件,童某申请执行胡某。垫江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查询了关联案件、穷尽了查控措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人员刘燚第一时间将相关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童某。一开始童某不太理解,认为法院没有尽力。刘燚耐心解释道,“法院执行不能包打天下,执行措施是终究是有限的,目前我们能查的都查了,这种情况下执行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本案后续能否执行到位,关键还是看有没有新的财产线索。”

  “刘法官,这是我提交的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线索,请你们尽快核实。”10月22日,童某焦急地来到法院,向垫江法院执行局提交了书面财产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在重庆某公司有应收工程款。

  收到线索已经很晚了,初步核实材料后,垫江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紧急线索核查快速反应机制,执行干警立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次日一早即奔赴重庆市渝北区核实线索,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冻结到期债权相关文书、履行通知书。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该公司当即表示全力配合,在核实账目后,该公司确认需支付被执行人胡某工程款60万余元。两日后,申请执行人童某收到了冻结的全部执行款项。

  “‘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责无旁贷,但您的努力和配合也很关键。’刘法官,就是你这句话触动了我,自己的权益我自己怎么能不上心呢?通过这次执行,我也看到了你们是真心实意在为老百姓办事,也体会到了你们执行的不容易。”童某一边点赞、一边发出了感慨。

  法官释法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展的执行活动,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尽管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执行措施也越来越到位,但面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等情况,执行措施往往难以有效施展。当事人、社会各界等多元力量的参与,通常能够有效弥补法院执行的短板不足。本案的高效执行,就是申请执行人作用发挥与人民法院执行良性互补的典型案例,值得各位申请执行人借鉴。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9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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