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法院审结一起医保骗保案
时间:2024-11-26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医保骗保的案件。
林某某患有尿毒症。2019年2月1日起,林某某挂靠莆田市某公司获取职工医保资格,并使用自己的医保账户就医。2020年至2023年1月12日间,林某某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使用本人医保账户多次到莆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等多地市共计38家医院特殊门诊就诊,以自身病情在上述医院配取超出自身病情服药量的药品,出售给张某某、杨某某等人。
经统计,林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得医保基金934319.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在正常用药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超量购买药品进行转卖,骗取国家医疗保障资金,金额共计934319.0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林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责令林某某退出违法所得934319.01元,退还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荔城分局账户,并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荔城分局上交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9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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