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复389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24-11-26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389号
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3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2执异95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443/szzxgg/28725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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