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法院:司法建议助力安全出行
时间:2024-11-28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截至目前,司法建议提到的安全隐患路口排查、整改工作已全部落实,我们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20处无交通信号设施的路口已整改完毕。”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光辉向前来了解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封丘县人民法院冯村人民法庭庭长张辉介绍说。
这份推动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助力群众安全出行的司法建议,源于冯村法庭办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今年3月,冯村法庭受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张辉在审理时发现,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是道路路口未安装信号设施。
“如果安装了信号灯,及时提示提前减速,事故就有可能避免,举一反三,其他路口是否也存在同样问题呢?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小案件’,而是关乎群众安全出行的‘大民生’问题。”张辉迅速向院党组汇报了案件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封丘县法院院长宋克洋说:“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途径。应尽快组织专人对类似案件进行梳理,运用司法建议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封丘县法院对近年来交通事故类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多起事故与道路路口未安装信号设施有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梳理后,由院审管办牵头把关,张辉起草司法建议文稿,提交审委会讨论后,向公安交管部门发出。
司法建议发出后,封丘县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县道路路口进行了排查,将排查出的20处路口纳入道路整改计划并整改完毕。交通信号设施的安装完善,进一步提升了道路管理的规范化,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有效提升了群众出行的安全感。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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