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民生丨插秧的钱该结了!
时间:2024-11-2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插水田秧苗给付劳务费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家住在永吉县万昌镇的慕某雇佣同村村民慕某某到其水田地插秧,约定工期7天,劳务报酬4000元。然而插秧结束后,雇主慕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费用,受雇人多次讨要劳务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慕某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用。
案件虽小,却连着民心,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一个村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因为这事伤了和气……”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法理情并用,耐心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逐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和务工人员,在从事农业生产和劳务活动时,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同时也呼吁大家要诚信守法,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0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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