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这场退租风波终于化解了”

时间:2024-11-2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破局,成功化解一起租房纠纷。

  2024年7月,于某和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张某向于某预付了一年租金及押金。然而,还未待租赁期满,张某便因个人原因向于某提出退房请求。于某经过考虑后同意了退租的请求,但双方在费用及押金的退还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将于某诉至法院。

  “太欺负人了!我退房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而且也愿意支付违约金,他却要那么高的违约金故意刁难我。”张某称。

  “是他违约在先,给我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途还一直吵吵闹闹,这官司打到底,我也奉陪到底!”于某表示。

  案件受理后,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在拿到卷宗后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详细听取双方诉求,组织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张某表示是由于家中突发变故才无奈提出退租的,但于某要的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无法接受。

  于某则认为,眼下正是租房市场淡季,张某即使事出有因,但也给自己造成了一定损失,所以扣除相应违约金并不为过。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沟通陷入僵局。

  第一次调解虽然失败,但法官发现双方的诉求差距在逐渐缩小。观察到双方当事人心态的变化,承办法官决定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期望他们能够握手言和。

  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采取先分别进行思想疏导、后合并调解的方式,“情理法”结合,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平衡点。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一场互不相让的退租纠纷得以就地化解。

  以调促和,定分止争。吉林高新法院始终秉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理念,持续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0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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