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种我的地,我就锯你的树,结果还上了西山(看守所)了?
你占我地,我锯你树,.......结果犯法了?
“这么多果树被齐脑锯断,树死了,没有苹果就没有收入,咋活接?”在被砍伐的果园内,老张面对前来踏勘现场的检察官难过地说。据了解,老张的果树被同村的老寇一气之下锯断了四十多棵,果树结不了苹果,老张来年收入没了指望!老张说自己和老寇平时关系很好,平常来往比较多,没想到他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原来是老寇认为老张把自家的耕地占了,因此产生纠纷,老寇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上访,后来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便产生了毁坏老张苹果树的想法,遂携带油锯将老张家41棵苹果树(红富士)锯断,经黄陵县价格认定局鉴定,被毁坏的果树价值为31580元。公安机关对老寇刑事拘留后向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黄陵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缜密审查发现,此案表面上是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案件,实质却是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农民之间,因耕地纠纷没有正确处理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群众利益无小事”,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深度探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模式,切实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各类生产生活矛盾,是检察机关应当开展的案外工作。经过分析研判,办案检察官明确指出该案必须实现刑事和解,并积极促成行为方向受害方尽快赔偿,达成谅解,为“少捕慎诉”框架下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提供前置条件。为此,检察官前往案发地约见了老寇的妻子和受害人老张,认真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起因和过程,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并核实了老张向老寇出具谅解书的真实性和自愿性。通过检察官的宣讲,老张和老寇的家人都认识到维护良好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老寇是一名退伍军人,家中饲养了三十多头猪和几只羊子,是一把致富的好手,老张生性耿直,从不与人红脸,两家人之前关系一直很好。检察官引导双方在出现矛盾时要冷静处置、合法维权,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老寇家属向老张支付了因果园被毁带来的经济损失31580元。双方当事人对黄陵检察院迅速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担当深表感谢。
办案检察官说“每起刑事案件的处理都承载着民情与法理,牵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我们坚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尤其是处理农村邻里因琐事引发矛盾的刑事案件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做到既严格执法,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温情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王星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basj/202102/t20210204_211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