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工协作的调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纪委监委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室固定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专司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专司审查调查。近期,克拉玛依市纪委监委围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工协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工协作的实践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后,克拉玛依市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常用文书文本等制度,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在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等方面的处置权限、办理流程、督办考核作出详细规定。监督检查室立足监督定位,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审查调查室集中力量查办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深化运用 “四种形态”,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
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协作联动方面,积极探索“委领导+委机关有关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的片组协作机制,定期由委领导主持召开片组工作会,安排部署协作联动工作,集中排查处置重大疑难问题线索。在查办重点案件时,采取“一案一组”机制,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审查调查质效。如,在查办克拉玛依石化公司信息化领域腐败案件时,由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牵头,抽调第二监督检查室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区纪委监委干部与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纪委成立联合审查调查组,采取“师徒结对”“以老带新”等方式,解决审查调查组业务能力不均衡的状况,提升整体办案能力。再如,在领导体制上,同一领导既分管监督检查室又分管审查调查室,统筹推动两个部门有机贯通做好查办案件 “后半篇文章”,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分工协作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监督效能方面。有的监督检查室承办的问题线索多依赖信访举报及巡察转交,线索来源单一,调动有关职能部门及派驻机构收集问题线索、主动出击发现问题线索较少,通过自身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能力较弱,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用、用不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问题。有的审查调查部门在办案中虽然注重加强案件剖析和政治生态分析,但没有及时向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提供相关报告和分析材料,监督合力打了折扣。
线索处置方面。监督检查室在对问题线索中涉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是先核实再移交,还是直接移交审查调查室,有时拿捏不定;审查调查室在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后发现仅涉及轻微违纪适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是否移交监督检查室、如何交接,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有的简单地认为,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第一、第二种形态,所以将一些不十分重要的问题线索未进行充分研判就移交给监督检查部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导致“一谈就没”“一函就了”的现象时有发生。
联动配合方面。有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联动目前仅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协作联动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剖析、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协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室联系、指导、统筹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力度不够,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自为政的情况居多,经常面临人员力量紧张、调查手段有限、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
能力素质方面。调研发现,不管监督检查部门还是审查调查部门,都或多或少存在知识欠缺、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现象,都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重办案轻监督、重业务轻政治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办案人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对认定和处理问题的尺度、策略把握不准。
加大统筹力度完善协作机制
加强信息互通。监督检查部门要定期分析评估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运用“全局视野”研判个案,为审查调查提供精准运用政策和策略的依据。审查调查部门办结案件后,要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通报案件查办、案件剖析等情况,便于监督检查部门掌握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情况,督促发案地方或单位抓好整改,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要搭建以数据收集、查询、分析研判为一体的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收集、快捷查询、分析研判等功能,提高协查效率和大数据分析比对能力。
精准处置线索。要科学划分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职责,监督检查部门在初核过程中发现涉及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问题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继续查办,也可与审查调查室联合组成专案组,避免多头查办处置。要细化处置流程,规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合理调配线索资源,转办给监督检查部门的问题线索,由监督检查部门结合联系地区、单位政治生态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指定审查调查部门初核并立案审查调查。要加强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精准处置,区分轻重缓急,灵活运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方式科学分类处置,注重把握运用谈话函询的频率和方式,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界限、宽严尺度和社会影响,避免处理结果尺度不一、畸轻畸重。
形成联动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的衔接配合,适时召开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的联席会议,运用其“全局视野”研判个案,精准运用政策和策略,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审查调查室查办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地区性、行业性问题,帮助监督检查部门找准监督的关键和重点。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派驻、巡察的协同联动。全面深化“室”“组”在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点案件查办、重大专项监督、政治生态研判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加强“室”对“组”的指导帮助力度。监督检查室要深化对巡察工作的支持配合,从巡察前的情况通报、人员选派,到巡察中的沟通协调、协助了解,再到巡察后的整改监督、成果运用,做到自觉参与、主动配合、紧密协作。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监督执纪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相关信息平台和专业资源,全方位建立涉案基础数据快速查询通道,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llyt/202012/t20201231_116384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