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

时间:2021-03-01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湖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

  1.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周志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7月,周志国在湖州太子湾某酒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工地负责土地清理、垃圾运输的承包人张某某安排的宴请,共计消费人民币0.1万元,费用由张某某支付。2020年6月,周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菱东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费新荣,菱东村原报账员吴子荣收取属地企业费用支付村级招待费问题。2017年1月和12月,吴子荣在费新荣授意下,分两次向村属地企业浙江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8万元,未入村账户,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等支出。2020年6月,费新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子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德清县钟管镇青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吴金泉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15日中午,青墩村村民小组长年终结算会议结束后,吴金泉违规安排该村8名村干部和14名小组长到某饭店就餐。期间,消费红色铁罐装泸州老窖白酒6瓶,连同餐费共计人民币0.176万元,该笔餐费通过青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支付。2020年9月,吴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长兴县洪桥镇橡树下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森华,原村支部委员、报账员徐伟风公款吃喝、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吴森华、徐伟风及橡树下村两委班子成员多次在长兴某餐厅公款吃喝,共计消费人民币0.6万元,并在某烟酒商行购买烟酒供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1.86万元。2018年3月,吴森华和徐伟风及村两委其他成员商议决定采用虚列工程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的方式,支付以上公款吃喝、烟酒等费用。2020年8月,吴森华、徐伟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5.安吉县梅溪镇政府原工作人员葛关祥,梅溪镇梅溪村原党委书记吴文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年底,葛关祥在任梅溪镇临港管委会主任顾问时,梅溪镇中车互联网项目涉及梅溪村湖北湾四个村民组集体土地征用事宜,葛关祥、吴文林负责相关征地拆迁工作。2017年11月2日,湖北湾四个村民组组长就延迟移交安置地补偿事宜前往临港管委会与葛关祥、吴文林等人对接商议。当晚,葛关祥、吴文林等人接受上述四个村民组组长宴请,前往梅溪镇某农庄就餐并饮酒,期间每人发放一包花利群香烟。晚餐共计消费人民币0.4912万元,费用由湖北湾四个村民组共有资金支付。2020年7月,葛关祥、吴文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4/032878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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