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深化“河长+检察长”制改革 守护黄河安澜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清,国运兴。守护黄河,就是守护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就是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一年多来,河南检察机关牢记总书记嘱托,以深化“河长+检察长”制改革为抓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逐步迈上新的台阶,流域展现出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业兴的壮美画卷。
从单兵作战到协同作战
“污泥一运走,我们老百姓心里也敞亮多了。”近日,在位于河南省淇县某村的南水北调干渠附近采访时,该村村民张大爷指着不远处的一片树林对记者说。
2020年3月,淇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普法进乡村活动时接到群众反映称,该县某村南水北调干渠两侧保护区范围内堆放着大量污泥,散发着阵阵恶臭,严重影响南水北调水系安全及周边居民生活。
“渠东侧堆放的污泥长约100米,西侧长约500米,污泥堆放距干渠围网最近处仅5米左右。”淇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彤介绍,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组织公益诉讼、技术、法警等部门干警前往现场勘查,并利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固定证据。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向县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县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在责令涉事企业停止非法行为、清理固体弃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同时,对涉事企业罚款3万元。目前,涉事企业已将1200余吨固体废弃物清理完毕。
“这个案件是我们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活动中发现的线索。”河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罗瑞介绍说,以前“河长+检察长”制仅仅是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而今已扩展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成员单位的全面协作,如与住建部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监督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废弃矿山“三山”整治攻坚行动等。“这相当于从以前的单兵种作战转变成了集团军协同作战。执法的合力得到明显增强。”罗瑞解释说。
这种协作机制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据罗瑞介绍,2020年,在省河长办移交案件线索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门主动移交案件线索50件,生态环境部门移交问题线索6000余件。
“我们在与相关部门和省区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就认识到,检察机关仅与河长办开展协作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配合等方面,检察机关需要与承担各行政执法职能的河长制成员单位全面协作。”河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韩振标说,为此,该院与省河长办共同建议将“河长+检察长”制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经报省委研究同意,最终将“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河南重大改革事项,并于2020年9月7日正式印发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
不仅如此,河南检察机关还主动与山东检察机关联系,豫鲁两省黄河沿岸的濮阳、济宁、泰安、聊城、菏泽5市11县区检察院健全和完善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这种省际协作不但实现了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和制度衔接,更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大了司法力度。”罗瑞说。
从管中窥豹到眼观六路
孔子和老子是我国思想文化史上的两位巨人。“孔子问礼老子”是两个学派、两种思想的交流和碰撞。作为大运河文化带上的耀眼明珠,“孔子入周问礼碑”承载着独特的历史背景,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史科研价值。该处文物虽然2008年被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该文物并未得到全面、系统的保护,存在重大损害风险隐患,严重威胁到该文化遗产的安全。
2019年5月,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该案件线索,经层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立案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走访周边居民,了解文物保护现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发现,瀍河区文化旅游局未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鉴于此,该院依法向瀍河区文化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在此基础上,该院还建议主管部门对河回族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文物安全,同时督促文物保护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合力保护和开发好重要历史文化遗存。
该区文化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并竖立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等。目前,该院经跟踪监督发现,该局委托文史类专家、策划师及专业规划设计公司对该文物整体保护、开发的论证和策划及文案策划编辑等工作均已结束,系统的保护工作正有序进行。
“此前我们办理涉黄河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如今案件的范围已得到很大扩展。”河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金锟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黄河流域公益诉讼保护案件范围已扩展至文物保护、滩地拆迁、“飞地”、水源地保护等多个方面。
其实,在杨金锟看来,其间变化的不光是办理案件范围的扩大,同时运用办案手段的视野也进一步开阔了。
2020年5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封丘县某化工公司及袁某某等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针对本案黄河主河道生态安全受到重大现实影响的情况,检察机关强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充分利用刑事、公益诉讼办案合力,建立健全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全方位司法保护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之前我们办理这类案件,采取的手段是以公益诉讼监督为主,而今已拓展为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这在助力解决河湖生态治理难题上取得了‘1+12’的效果。”杨金锟说。
从尺幅小品到鸿篇巨制
古柏渡是九曲黄河一个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渡口,位于荥阳王村镇境内。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吸引了众多文化旅游公司的目光。2014年2月,一家旅游文化公司在这里投资建成了古柏渡飞黄旅游区。
由于该景区存在影响行洪安全、破坏黄河生态等问题,荥阳黄河河务局于2016年4月和2017年1月曾两度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整改。
2020年9月18日,经河南省河长办移交,河南省检察院将该线索交郑州市检察院办理。经调查,荥阳市检察院分别向荥阳市王村镇政府和荥阳黄河河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互相配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与违建项目业主沟通协调,制订整改方案,合力督促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以消除黄河河道行洪隐患,确保违法建设问题全面清除。
与此同时,河南省检察院、郑州市检察院、河南省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等部门也都对整改情况始终给予高度关注,相关负责人多次现场督导。
检察建议发出后,荥阳市委、市政府对这一问题也非常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市长总负责,市河长办、黄河河务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检察院等单位参加的古柏渡飞黄旅游区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分成4个工作小组,每日与施工单位一起到岗,现场协调督促整改工作,终于确保了蹦极塔在拆除限期最后一天的11月15日全部拆除完毕。
韩振标曾亲身经历过多次类似的整治整改行动,但据他介绍,这是他经历过的“工程量最大、整改难度最大的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此,他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之前那些动作都是些‘尺幅小品’,而这次行动则堪称‘鸿篇巨制’。”他坦言:“有了这次攻坚战的胜利,‘尺幅小品’的整治整改工作都会势如破竹,迎刃而解。”
据介绍,河南检察机关啃下的“硬骨头”案还有封丘县黄河河道10家违建砖厂案、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违法修建鱼塘破坏黄河湿地案、新安县旅游开发中破坏生态环境案等。“这些案件的办理,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韩振标说。
从分散履职到集中管辖
韩振标提到的封丘县黄河河道内10家违法建设制砖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均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但破坏黄河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2020年9月上旬,郑州铁检分院接到河南省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后,立即成立办案专班,依法查明,该10家煤矸石烧结砖厂自2016年前后建成投入生产以来,仅封丘县生态环境局和县黄河河务局对其作过罚款行政处罚。
在郑州铁检分院的持续跟踪监督下,截至2020年10月16日,10座砖厂地面附属物及配套设备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土地复耕有序进行,达到了“场净地平”的效果。2020年12月9日,封丘县政府书面回复检察建议称,他们已制订修复方案,将按计划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同时对拆除企业转型发展给予政策落实,助推转型发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良性运行。
“这个案件发生在封丘县境内,按照一般思路,应该由封丘县检察院来办理。”韩振标介绍说,但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如果交给封丘县检察院办理,对他们而言,难度极大。鉴于此,省检察院直接将该案件线索交由郑州铁检分院办理,由于实行了跨行政区划办案,这才保证了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
在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自民看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与跨行政区划办案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2020年8月,河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进一步会签文件,将环境资源类刑事和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集中管辖的范围,由黄河干流河南段拓展为河南省内整个黄河流域,并将10个地市的51个县区纳入集中管辖范围。“这无疑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自民说。
据悉,2019年河南省河长办向河南省检察院移交黄河“四乱”问题线索266件,2020年移交问题线索203件,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销号。
“目前,河南省检察机关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担当作为,以进一步深化‘河长+检察长’制改革为抓手,努力开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让黄河真正变成一条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李自民说。(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河南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2/2021-02/27/content_124559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