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官帮助下,一位老父亲的心终于从“泥潭”里被拉了出来……
“你们还原了事实真相,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我心服口服,不再申诉了。今天开始,我能睡得着觉了,谢谢你们……”
2月26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主持一场检察听证会,对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申诉人韦某当场表示不再申诉。
听证会邀请云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共5人担任听证员。原审案件承办检察官,以及省、市两级院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参加听证,阐述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听证会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副检察长戴富才介绍了案情。2018年5月18日,韦某的儿子因体内藏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判决遂生效。
后来,韦某及其已服刑的儿子不服,提出申诉。韦某认为儿子是被骗到缅甸后被胁迫运输毒品,是胁从犯,证明其儿子主观不明知的“手机聊天记录”调取不全,原审认定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9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驳回其申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为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予抗诉。但申诉人仍不服,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王光辉了解此案后,专门听取案情汇报,要求高质量办好该案,要积极运用听证、调解等各种手段,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好当事人诉求。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听取了韦某意见,到监狱会见了韦某儿子,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审查了相关证据。通过恢复涉案手机数据,调取了韦某儿子与“上线”的全部聊天记录。
听证会上,申诉人韦某详细阐述了申诉理由、依据和请求。针对申诉理由,原审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了作出不予抗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展示了新调取的手机聊天记录等有关证据,播放了检察官在监狱提讯韦某儿子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爸爸,我对不起你们,我是怕你们对我失望、放弃我,才撒了谎,说自己是被欺骗被迫贩毒,致使你奔波劳累到处上访申诉,其实我是有罪的,你不要再申诉了……”视频中,韦某儿子痛哭流涕地说出了实情,韦某边看视频边不停抹泪。
各方阐述论证完毕后,听证员进行了闭门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听证员代表宣读评议意见认为:“该案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客观准确,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抗诉。”
“今天案件事实展现相当清楚,是我儿子隐瞒了实情。他犯了罪,应该接受惩罚,我会叫他好好改造。非常感谢检察长主持听证,把我的心从‘泥潭’里面拉了出来,恳请检察官帮我带个话,我们一定不会放弃他,希望他早日回家……”韦某当场表示,接受听证结果,不再申诉。
王光辉指出,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还要做好一名释法者,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所作的结论信服,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达到定分止争的办案目标。(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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