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拐卖了……”报警电话不能这么用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被人拐卖了……”

  1月30日9时许,池州市110指挥中心接警台铃声突然响起,电话中传来稚嫩并带着哭腔的求救声,称自己被拐卖了,现在一辆轿车上,车上还有陌生人。接警员欲询问详细情况时,电话即被挂断,接警员立即回拨报警人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通话状态。

  情况紧急!由于报警内容过于简略,未提供有效信息,接警员立即将此警情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在指挥中心值班主任领导下,指挥长通过系统研判得知报警人父亲(张某金)的联系电话,便立即与张某金取得联系并核实此报警电话确实是其儿子(张某某)的电话手表号码,张某某与母亲(丁某虹)在一起,现正乘车从外婆家回其居住地的路上,其儿子(张某某)可能是因为不愿回家,才报的警,并未被拐卖。但不能根据张某金的一面之词而判断警情真实性,指挥中心立即与丁某虹联系欲核实张某所述情况,但丁某虹一直拒接电话。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指挥中心立即展开分工:一边指令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唐田派出所到达张某某的外婆家核查情况;一边指令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站前区派出所到达张某金所住地址核查情况。

  接到指令后,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站前区派出所出警民警很快到达张某家中,此时丁某虹与张某某也刚好也回到家。经民警核实,张某某是一名12岁的小孩,因不愿意跟随母亲回城区家中,故报警称自己被人拐卖。现场民警对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张某某的父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其父母平时对孩子要多加强管理,避免闹剧的再次发生。经过民警的口头宣传教育后,张某某及其父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向民警表达了歉意,张某某也承诺不会再随意拨打110报警电话。

  这一场有惊无险的“拐卖”也警醒大家:“110”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是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拨打110不是儿戏和玩笑,请严肃对待。

  无效的报警妨碍了群众正常报警电话拨入,浪费了110报警服务资源,请正确拨打110,把警力留给真正需要的人,让警察去预防、打击、惩罚违法犯罪,去帮助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池州警方提醒,生活中这“七件事”才可拨110

  1. 刑事案件;

  2. 治安案(事)件;

  3.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 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恶意骚扰、谎报警情、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警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贵庆方苗红)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1-02/06/content_84291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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