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学法律,祥和过新年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和家人们在一起吃团圆饭。在娱乐欢聚的同时,这些法律问题也值得注意。
我的压岁钱我能做主吗?
每到春节,孩子们拜年送出祝福的同时,总能收到压岁钱,多数孩子的压岁钱最终以一句“我先给你存着”的理由“上缴”给了家长。
与有些家长所认为的“压岁钱是大人之间的人情往来”、“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同,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民法认为,人对钱的占有即所有,所以既然压岁钱给了孩子,那么钱就属于孩子,家长是不能随意处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有些家长同意孩子们的压岁钱由他们自己保管,但是防不胜防,九岁的儿子拿着压岁钱买了爸爸妈妈一直不同意买的游戏机,这种情况下,商品是可以退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孩子们小于八周岁的时候,家长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代为保管压岁钱的义务,孩子们满八周岁以后,家长是不能随意没收小朋友的压岁钱的。孩子虽小,但已经可以在自己的智力范围内处置压岁钱,家长不能完全剥夺孩子的这种权利,不妨对孩子进行适当引导、教育,帮助孩子存储一个自己的小账户,教导孩子如何管理自己的“小金库”。
劝君更尽一杯酒,小心麻烦找上你
过年了,大家都放假在家,难免会参加一些家庭聚餐、朋友聚会,交流感情,小酌一下。有的人越喝越来劲,劝酒停不下来:“感情深一口闷”、“不喝就是看不起我”。请注意,无底线地劝酒不可取,可能喝着喝着就把麻烦喝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身体疾病等;
三、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总之,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劝酒人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有强行劝酒的行为;
第二,主观为故意或存在过错;
第三,饮酒者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酒精中毒丧命或因酒致人受伤、致残;
第四,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劝酒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大赌伤身,小赌怡情?
春节亲朋好友们聚在一起,除了吃吃喝喝,也会娱乐娱乐,有些人喜欢刨幺打个麻将,纵横牌场。请注意:适度娱乐,避免涉赌。
根据2005公安部下发的通知规定:“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还记得经典电视剧《武林外传》第四回【李厨子智斗瞎老娘,白盗圣惨遇赌大王】中断指轩辕和白展堂对赌的场景吗?老白一直说:“小赌怡情,大赌才伤身”,最后却输到要“剁手”,就像大嘴娘所说的:“没有什么小赌怡情大赌伤身之说,赌就是赌,没有大小,赢了还想赢,输了就想翻本,一旦赌得性起就什么都不顾。只要上了赌桌,不管身家大小赌术高低,不玩到倾家荡产谁也别想收手,久赌必输。”
抢红包,既要操作也要意识
过年了,春节联欢晚会在荧幕上精彩上演,手机里的聊天软件也热闹了起来,叮叮咚咚的声音此起彼伏,那是抢红包大赛拉开了帷幕。稳,稳住心态,手不抖眼不花;准,从聊天信息中准确找到红包;快,凭借修炼多年的手速快速点击。抢到才是至关重要的,至于抢到多少那就交给运气操心吧。
操作到位,意识也该到位。抢红包抢得昏天暗地的时候突然收到数目不小、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私包,千万不能头脑一热就收下,尤其是党员干部,要警惕抢红包的金额和次数,不能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所谓“小意思”,否则,不仅可能触犯党规党纪,还可能让自己背上“人情债”、埋下“大隐患”。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前车之鉴”告诉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弦。毕竟,违规的礼品礼金数目再小、手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的事实,节日期间既要欢乐祥和,也要文明节俭、风清气正。
爆竹声声辞旧岁,安全第一要牢记
过年燃放爆竹烟花,这是中国自古延续的习俗。大年三十开始,家家户户开始放鞭炮。那鞭炮震耳欲聋的响声,那烟花燃放时耀眼的绚烂,那弥漫在空气中的火药味、还有老老少少共同玩耍时绽放的笑脸……这就是浓浓的年味儿!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燃放时务必要注意安全,特别是要照顾好小朋友的安全,远离火源、易燃物,以免酿成重大损失。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102/92482c0945a641fab51f2cb53d5da1e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