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第一案”

时间:2021-03-02 来源:宁夏长安网 作者:佚名

  2月4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原告宁夏某建材公司不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该案是宁夏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原告诉称,2020年6月,被告以其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为由,对原告处以罚款。原告认为被告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递交起诉材料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度重视,经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宁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决定以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立案受理。

  据悉,今年1月起,宁夏涉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作为全区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范围最大的基层法院,该院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梳理汇总近年来全区受理的一审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从案件类型、存在问题、解决思路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分别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高质量完成环境资源审判打下坚实基础。严把案件入口关,该案立案前已有6起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属于环境资源案件,以其他案件立案受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分别与三市涉环境资源保护、治安、管理等职责的6家行政机关联络沟通,与管辖范围内7家中基层法院,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移送、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工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加强分工协作,与吴忠、石嘴山两市看守所对接,协调落实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远程提审网络建设,全方位做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该案正处于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环节。

  宁夏法治报首席记者 张怀民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contents/FZJS/2021/02/24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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