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检察院2020年工作综述
2020年,沙坡头区检察院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政法工作指引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主动融入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服务”
2020年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沙坡头区检察院紧盯“六清”行动目标,共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件93人。该院检察长张斌带头办理马荣富、高新平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确保办案质效,如期实现“案件清结”。按期核查督导组及各级扫黑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切实做到“线索清仓”。全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产6亿余元,强力推进“黑财清底”。摸排移送“保护伞”线索24条,审查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件3人,全力推动“伞网清除”。针对交通运输、金融等行业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9份,有力助推“行业清源”。
沙坡头区检察院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先后选派4名优秀党员干警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向9户建档立卡户发放救助金28.9万元。组织购买扶贫农副产品,以实际行动支持“消费扶贫”。聚焦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4起侵害“香山硒砂瓜”品牌标识违法行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审查办理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13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4件。监督相关部门清理中卫高铁沿线堆积垃圾40余立方米,助力全域旅游发展。
针对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影响,沙坡头区检察院主动护航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督促公安机关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4人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提起公诉的2人建议适用缓刑。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立足检察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沙坡头区检察院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0件2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22件657人。认真履行公共安全守护职责,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9人,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9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020年,沙坡头区检察院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4人,办理的1起受贿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李根山等9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4人,形成打击威慑力。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沙坡头区检察院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108人,对58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增进社会和谐。
沙坡头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走在全区前列,未成年人工作做法和经验在全国推广。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等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不批准逮捕17人,相对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对44名未成年人开展联合保护救助,对82名触法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其中31人重返校园,其余全部回归社会。倾力打造“中心+平台”智慧未检工作品牌,为全区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沙坡头模式”。
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公开听证、检察长接访、律师参与等方式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项132件。成功化解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7件,全年无涉检进京赴银上访情形。对因案致贫的27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1万元。同时,加大对宪法、民法典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份,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法治轨道上完善提升。
聚焦主责主业,为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2020年以来,沙坡头区检察院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通过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构建侦查活动全程、同步监督格局。共监督立案24人、撤案42人,纠正漏捕3人、漏诉9人,纠正违法13件。通过履行公诉职能,提出抗诉6件,纠正违法6件;提出量刑建议399件,采纳率99.47%,量刑建议的规范化水平和精准度进一步提升。针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纠正违法13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份,切实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民事检察监督中,沙坡头区检察院2020年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已全部裁定再审。积极办理追索农民工劳动报酬、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支持起诉案件25件,追回农民工工资33.9万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着力提升监督意见质量和监督意见采纳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该院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督促拆除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659平方米,建筑生活垃圾600余吨,分类整治煤炭经营场所12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推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督促违法相对人补种树木923棵,对非法采矿行为人罚款5万元。强化国有财产保护,督促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11.4万元、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4296万元。
坚持从严治检,为促进事业发展锻造“检察铁军”
2020年,沙坡头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举办意识形态专题讲座,筑牢干警思想安全防线。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60余班次,开展优秀法律文书、优质案件评比等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水平。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21人次,及时防控廉政风险。扎实开展“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确保检察队伍廉洁自律忠诚可靠。
同时,大力推进阳光检察,2020年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058条、法律文书428份、重要案件信息46条,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45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0年以来,该院通过“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微博1008条、微信147篇,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提升检察服务水平。2020年,该院作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突出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创新开展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平台”工作模式在全区推广;办理的1起受贿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1起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1起司法救助案件获评宁夏检察机关精品案件;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侦查人才,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1名干警被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全区通报表扬;2个集体、2名干警分别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二等功,2个集体、11名干警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表彰奖励。
宁夏法治报记者 翟迎春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contents/DWJS/2021/02/23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