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通行第二日 桥隧早高峰平均车速同比提高26.2%

时间:2021-03-09 来源:重庆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唐孝忠)3月2日,是桥隧错峰通行第二日,错峰通行尾号为2和7。据第三方数据分析,今日中心城区早高峰平均车速28.5公里/小时,同比提升9.2%。

  错峰通行桥隧早高峰流量同比平均下降14.3%,其中,渝澳大桥、朝天门大桥、鹅公岩大桥下降最为明显。

  错峰通行桥隧早高峰平均车速同比提高26.2%,其中,高家花园大桥及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嘉华大桥提升最为明显。

  中心城区其他未限行区域未出现明显拥堵,交通运行正常。

  据今日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闯禁数据显示,仍有小部分驾驶员违反错峰通行规定,但违法数量较昨日相比明显减少。

  严查违反错峰通行规定行为

  桥隧错峰通行范围涉及的桥梁、隧道双向抓拍设备均正常运行,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违反交通禁令标志进行处罚。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加大对假套牌、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广大驾驶员朋友应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内容,了解所驾车辆错峰通行的时间,规划出行时间和通勤方式。如果当天所驾车辆尾号受到限制,就尽量不要驾车出行。如果确需驾车出行,切勿踩点在错峰开始前上桥,或者将车辆停在路边等待错峰结束,影响正常的通行秩序。

  3月1日晚高峰期间,红槽房立交至高家花园大桥南桥头、石子山立交至高家花园大桥北桥头路段等地已出现少数车辆违法停车等待错峰结束的现象。

  禁止在内环快速路停车规避错峰通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城市快速路参照高速公路管理。内环快速路车速较快,在内环上停车既违法又不安全。即日起,重庆交巡警将加大对在内环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请尾号受限的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绿色出行。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相关规定,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并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0302/103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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