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红头文件”设立“保质期”
时间:2021-03-09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左崇年
“春节期间发布的这一新规,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心。”日前公布的《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发反响。
为“红头文件”立新规,值得点赞!新版《审查办法》从原来的15条扩展为25条,在内容上更为充实,不少新措施更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基层企业的呼声。一名企业负责人表示,新版《审查办法》的施行,为各类“红头文件”立下新规,为“放管服”改革继续清障。
长期以来,规范性文件不规范,“拍个脑袋,文件出台”。许多“暂行”“试行”的文件一“暂行”一“试行”就是几十年的“终身制”现象多有发生。这些“终身制”“红头文件”有的早已时过境迁,有的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相违背、相抵触,却仍然在“暂行”“试行”,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值得期待。对“红头文件”进行必要的清理,设定“保质期”,打破“终身制”,是法治的进步,也是政府取信于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民众认可、科学合理的“红头文件”,施行起来才会更加顺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红头文件”,让“红头文件”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要多听听群众意见,做好问智于民,这既有利于保证政府部门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政,又有利于减少“红头文件”的“打架”“撞车”。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设立“保质期”是依法行政的必须,也是民众的期待。
原文链接:http://pingan.hebei.com.cn/system/2021/03/03/030079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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