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荣获自治区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近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近年来,为把未检工作更加精细化、精致化、精心化,发挥检察职能的最大价值,干出具有海南区特色的未检品牌,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结合观护帮教、心理咨询等模式的“李怡工作室”,确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为:4+3+N。
一、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依法办理涉未刑事案件
为了共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李怡工作室”与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办案组对接,检警两家针对涉及性侵害儿童案件已形成初步的办案模式,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一站式询问到心理帮教、爱心救助等方方面面,细致入微,有效的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最大化的体现了未检工作的价值,节约了司法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加强了检警之间的沟通联动。
二、通过网络,链接各方资源,未检+服务平台开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
面对本地区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专业帮教力量匮乏的情况,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打通时空壁垒,链接各方资源,研发了未检服务平台,开启了海南未检工作新模式。平台将当地及外地志愿加入未检服务的资源进行整合,确立了“1+1”、“点对点”、“点对面”的专项服务,扩大了未检工作的服务面和参与面。预约系统主要包含心理帮教、法治宣讲、法律援助、预约个人中心等五个功能区,除本院的干警外,还吸纳了外地优秀律师、教授、专业心理治疗师等专业社会力量,为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将自主研制的检察版心理干预流程运用到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中
在未成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开展心理干预是少年司法理论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恢复性司法程序价值的客观要求,根据办案实践自主创新完善了适合检察工作需要的心理干预流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社会调查为基础,通过意见征询、量表的选取和结果分析等程序性工作完成再犯可能性分析心理报告,保证心理干预工作起诉前后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将结论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教育矫治等工作的科学、客观参考依据,从源头探寻造成涉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心理,进而实现精准化教育帮教,达到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目的,截止目前,进行过心理干预的涉罪未成年人无一再犯。
四、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发出后,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外,通过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以学习典型案例的方式助推履职,积极组织未成年人线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搭建检教联络共建群以信息方式层层传递普法知识,有针对性向教育局发出涉及加强性侵安全教育的检察建议,并定期回访监督落实情况等工作不断的传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意见》的内容和精神。为起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的作用,联合多机关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行动,清查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结合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本地区涉未案件,制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爱童专项普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参与预防儿童性侵专项法治巡讲,发放自制预防性侵害漫画手册。此外,督促教育局在各个学校、幼儿园设立“强制报告专人”,强化教职工的报告意识和责任,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开展有特色的普法实践活动
在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中,不断创新未检工作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普法模式,因地制宜研发适合不同受众群体的法治课程,依托本院自主搭建的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云平台,积极联动教育局、妇联、团委等单位开展“爱童”系列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调研、类案总结、学科融合等工作加强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并利用微信、抖音、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平台丰富普法形式,有效的加强了普法的力度,提高了普法的质效。此外,为扩宽普法的深度,开展普法实践活动,如“检察院一日游”、“法治圆桌会议”,“小小检察官”等,将心理学与法治实践课相结合,将团体心理咨询模式融入到法治课堂中,帮助青少年在愉悦身心的同时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今后,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jc/44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