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支持起诉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

时间:2021-03-2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马上就要开学了,上学后要是有什么困难,一定要及时告诉我们。”2月18日,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一上班就给未成年人小强(化名)打去电话。“感谢‘莎姐’还一直记着我,我在舅舅家就像在自己家一样。我上学期成绩有进步,已经中等偏上了,新学期我会继续努力的。”小强在电话里说。

  2020年3月,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涉嫌故意杀害其妻一案时,发现被害人的孩子小强年仅14岁,系在校学生,案发后生活陷入困难,遂依法向小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为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中山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赶赴小强的家乡重庆市酉阳县,与酉阳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一道走访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及救助申请人亲属,调查了解合适的资金监管方式。

  在全面调查审核后,检察机关确定由小强的舅舅赵某某作为救助资金保管人。2020年8月,在中山市检察院和酉阳县检察院、派出所、学校、村委会等多方代表的见证下,赵某某签订了司法救助金代管协议,承诺专款专用并在救助申请人成年时归还资金管理权。

  “今后就拜托你们了。”办完救助交接手续后,中山市检察院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和酉阳县检察院,由小强户籍地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对接,继续跟进后续帮扶工作。

  作为小强的舅舅,赵某某有能力照顾小强,但因不是其法定监护人,在办理教育、医疗、生活补助等事宜时遇到诸多不便。他想到把小强的监护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但其文化程度有限,法律知识缺乏,亟须帮助。2020年11月,在一次电话回访中,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张鹏丽得知赵某某的想法,主动提出由检察院提供法律帮助,支持他起诉变更抚养权。

  “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出发,‘少年+家事’检察已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课题。”张鹏丽介绍,受案后,分管院领导要求其及时帮助赵某某变更小强的监护权。为收集变更监护所需的证据材料,张鹏丽和检察官助理吴淇多次去赵某某家中走访,就赵某某的经济情况、小强入学情况进行调查,征询小强个人意愿,并前往小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走访、征询意见。

  酉阳县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0日向酉阳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提供的10余项证据清单成为法院判决依据。同年12月22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确定变更赵某某为小强的监护人。

  (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张雷 杨芳)

  (原标题:让失亲少年“有家可依” 重庆酉阳:支持起诉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18_513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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