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江:“刷单”就是诈骗!

时间:2021-03-22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网购成为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电商平台中,商品的销售量和好评量对商家的经营有着巨大影响,“刷单”成为商家提高其搜索排名的主要手段。

  张某便是一位专业“刷手”和刷单中介,每天接收其上线朱某的刷单任务,分配给下线成员,并从中赚取3%-10%的佣金。2020年6月,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安徽省庐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1亿元。

  何谓“刷单”?

  小月是一名宝妈,2016年开始接触“刷单”,并在一个宝妈群里认识了张某,自2017年11月起,跟着张某“刷单”。“她把商品链接给我,通过我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支付购买这个商品,购买好了之后我再把交易的订单号以及订单金额发给张某登记。”据小月介绍,张某刷单的商品多为手机等电子产品,一单一般都是几千元,在她确认收货后,张某会返还其本金,并获得1%-3%不等的佣金。

  “我把这些订单信息发给张某后,一般会在两天内在网上点击“确认收货”,我的收货地址是假的,商家也知道我们是刷单的,他们会在平台上更新虚假的物流信息。一般5-17天后,张某会支付给我刷单的本金以及佣金。这样一轮刷单过程就结束了,实际上没有形成真实的交易,我们也没有收到现实的商品。”据她介绍,有的商家会要求刷销量的同时,也要刷“好评”,有的则没有评论要求。

  报案人竟是嫌疑人

  另一位宝妈小花自2018年8月起跟着张某刷单,起初都能正常收到本金和佣金,但在9月25日以后就没有收到任何款项了。直到10月初,她在“刷单”的群里看到有人在讨论说没有收到张某的返钱,才感觉到不对劲。“到现在为止,我的本金还有59.2万没有收到,佣金有1万多没有收到。”

  “我一直跟着张某刷单,她不给我钱,我当然得报警找她要钱。”另一名“刷手”小英在询问中说道,“一开始我不知道张某还有上线,今天我被带来问话,看见张某,她说上线一直欠她钱,我才知道她还有上线。”

  2018年10月,安徽省庐江县公安局接到张某的报案,称其被骗,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经查,报案人张某为专业的“刷单”中介,因其上游朱某(另立案)资金链断裂,一直拖欠“刷单”任务的本佣金,致使张某也无力支付给其发展的“下线”刷手本佣金。2020年6月,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刷单”就是诈骗?

  截至案发,张某共组织712人进行虚假的商品刷单交易,累计金额5.1亿元,其中张某非法获利40.98万元,因朱某没法及时返还本佣金,她先前垫付给下线约有2596万元,至今还欠本佣金共计2000余万。

  近期街头巷尾都在宣传:“刷单”就是诈骗。“刷单”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欺骗,在此案中,还有“刷单”流水线的上游对下游的“刷手”的欺骗,并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讯问中,张某留下了悔恨的眼泪,“我很后悔,其实我自己知道在网上刷单这个事情是违规的,因为我们刷单搞是虚假交易,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这个违法,我不应该干这个事情。”

  经依法审查,庐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8月,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1万。

检察官提醒:商家应当“以诚为本”,诚信经营方能长久;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切忌盲目跟风。并建议电商平台要加强网络监管,发现异常资金和商品变动时应及时启动监管程序。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103/t20210315_31566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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