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检察院四举措强化办案安全工作
安全是开展一切检察工作的前提,办案安全更是重中之重。黔东南州台江县检察院法警大队通过规范程序、查缺补漏、自查自纠、强化安全教育等四举措,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得到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台江县检察院制定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方案》,包含了对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进行办案协助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检察办案部门用警依据和规范,明确司法警察协助办案职责、范围,理顺用警、派警和出警程序,切实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查缺补漏,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健全保障办案安全预案。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细则》及《贵州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台江县检察院重新修订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及《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预案》,其中增设了对涉案对象带入(出)本单位及办案区等环节的规定。
自查自纠,对办案工作区的设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严把办案安全第一关。根据《贵州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检查验收评分标准》,台江县检察院逐项对照检查,针对整个办案区域内的软件硬件设施有不同程度损坏的问题,重新进行翻新整改。
为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台江县检察院法警大队组织所有司法警察重新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以及《贵州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办案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立足本职工作,转变执法理念,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潘超杰)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3/452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