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汉:督促收回非法占用22年的土地

时间:2021-03-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陈军)“我局已对涉案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98亩土地,并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近日,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该县自然资源局回函后,立即登录政府官网,确认该地块使用权作废公告。非法占用22年的集体土地终于被依法收回,检察官这才为这起案子划上了句号。

  1997年,时任原达川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杨某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由,以私自篡改公文等方式,骗取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宣汉县原洋烈乡一地块的用地批复,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杨某借助家人成立的君山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君山公司),以划拨供地形式持有该宗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新建房屋、道路、鱼塘,以“索桥山庄”为名义经营“农家乐”牟利。

  2007年,杨某案发,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后法院判决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因该案刑事部分历经多次审判、涉案公司多次更名和更换股东等原因,致使该地22年来一直处于非法占用状态。

  2020年,四川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该线索被达州市检察院交办给宣汉县检察院。宣汉县检察院通过查阅卷宗,追根溯源,根据生效刑事裁判中认定的骗取划拨用地使用权行为,发现宣汉县自然资源部门存在怠于履职情形,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该地块被非法占用长达22年,检察机关介入就是要彻底根治这个‘脓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承办检察官表示。达州市检察院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其间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频繁,如何依法合规收回土地、避免后续执行难问题成为首要考量因素。宣汉县检察院摸清问题症结后,经达州市检察院审批同意,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收回君山公司骗取的划拨用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检察公益诉讼不能是自弹自唱的‘独角戏’,也不是与被监督机关唱‘对台戏’,一定要争取各方的配合支持,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保护公益。”在办案过程中,宣汉县检察院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工作函等多种方式,先后与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局多次召开案件推进会,就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与政府法律顾问沟通交流,及时向行政部门释法说理,引导行政机关通过法定手段和程序,妥善推进案件办理。

  在处理方式上是采用“先撤后罚”还是“直接处罚”?在整改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涉案公司当年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用地批复,应当先行撤销批复,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行政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用地批复属于行政部门内部审批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效力,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就土地上的违法搭建构筑物依法处理。

  经反复论证,检察机关认为,当年的供地行为系县政府按照惯例直接向公司发出批文,在不撤销批文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行政处罚,难以让侵权人心服口服,所以建议自然资源部门采用“先撤后罚”的处理方式。

  据此,县政府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呈报的撤销用地批复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经公开听证后作出行政决定,同意撤销县政府1998年作出的征地批复,并注销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权属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法定时限内,君山公司没有提出复议和提起诉讼。

  (原标题:划上圆满的句号 四川宣汉:督促收回非法占用22年的土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25_513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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