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2月海南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977人,同比下降32.4%。不捕492人,同比上升35.5%,不捕率为33.5%,同比增加13.4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632人,同比下降11.3%。决定不起诉385人,同比上升52.2%,不起诉率为19.1%,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67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84.13%。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95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806人,占提出总数的84.8%,同比上升18.2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902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8%,同比上升7.6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54件,同比上升35%,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撤案)36件,占监督数的66.7%,同比减少45.8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23人,同比下降4.2%;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起诉同案犯23人,同比下降32.4%。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4件次,同比下降19.6%,已纠正43件次,监督采纳率为58.1%,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9件,同比下降17.4%,法院同期审结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占审结总数的75%,同比减少10.7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件次,同比上升9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6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60%,同比减少40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98人,同比上升1.9倍。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0件,同比上升1.5倍;同期已纠正8件,占提出数的80%,同比减少45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8人;同期已纠正7人,占提出数的87.5%。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人,提起公诉1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4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6件,同比下降79.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同比上升1.5倍,法院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为2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同比上升2.5倍,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提出数的42.9%,同比减少7.1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1.7倍,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提出数的37.5%,同比减少195.8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13件。
(二)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同比上升3倍。
(三)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去年同期0件)。
(四)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占提出数的133.3%。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均为行政类,同比上升52.4%。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6件,同比上升65.4%。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4.7%,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2件,占95.3%,同比减少2.7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6件,占比最高,为65.1%,同比减少21.4个百分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件;“等”外领域11件。
(三)办案效果方面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1.1亩;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557万元;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375公斤。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3人,同比下降19.8%;不捕54人,不捕率42.5%,同比增加6.6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9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6人,同比下降16.5%。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88人,同比上升6%;不起诉27人,不起诉率23.5%,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4.4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35人,同比上升1.3倍,占审结数的24.8%,同比增加11.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86人,同比下降47.6%。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423次,同比上升53.3%;开展法治巡讲17次,同比上升13.3%,受众5150人;开展法治讲座25次,同比上升56.2%,受众15347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872件,同比上升63.3%。其中重复信访214件,同比上升2.4倍,占信访总量的25%,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3件,同比上升2.3倍,实际救助人数7人,同比上升1.3倍。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6人,同比下降80.9%;决定起诉66人,同比下降63.1%。
(二)打击毒品犯罪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40人,同比下降57.9%;决定起诉85人,同比下降72%。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79人,同比下降72.1%,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人数的92.9%;起诉容留他人吸毒6人,同比下降64.7%,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人数的7.1%。
(三)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3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人。受理移送起诉1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4人。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9人,同比下降88.5%,起诉36人,同比下降65.4%。
(五)公开听证情况
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共组织听证15件。
八、院领导办案及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33件,同比下降31%。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92件,占14.5%,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41件,占85.5%,同比减少1.3个百分点。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72件,占90.4%;民事、行政检察类21件,占3.3%;公益诉讼检察类37件,占5.8%;案件管理类3件,占0.5%。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1人次,同比上升1.2倍,其中检察长列席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3.6%;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6.4%。
原文链接:http://www.hi.jcy.gov.cn/M101/view/682899/005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