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部门联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建华表示,该区现有未成年人391万,目前,全区2171名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月均标准分别为1947.7元/月和1663.8元/月,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标准50%和77%。目前,全区2171名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月均标准分别为1947.7元/月和1663.8元/月,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标准50%和77%。全区26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范围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占峰表示,自治区教育厅专门针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保障措施。截至2020年底,该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失学辍学实现了“动态清零”。2020年全区有7个盟市对随迁子女已实行“零门槛”“无障碍”入学,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100%;有4个盟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超过98%。自2017年起,推进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累计投入7000多万元新建改建扩建10所特殊教育学校,截至2020年底,全区3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全部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杨峻山表示,自治区公安厅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区中小学和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护学岗设置率、专职保安配备率和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均已达到100%,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已建成警务室3535个。常态化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实行多警联动、动态备勤,对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点部位开展巡逻守护,及时受理师生报警求助。仅2020年,就出动警力近13万人次、警车近5万台次,启动护学岗3713个。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338处,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078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表示,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履行职能,全方位多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未成年人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目前,全区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84个,全区中小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表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关于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的规定,建设用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积极协调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高国峰表示,去年,自治区团委建立了面向全区青少年的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通过12355平台,线上受理全区青少年来电,组建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青春期教育等专家团队,做好在线解答和咨询,利用12355工作站、社区“青年爱里”等门店,接待来访和线下辅导。同时开展未成年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预防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常见性、多发性的纠纷,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矛盾激化。规范服务处置流程,完善工作制度,重视青少年用户的满意度反馈, 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作用和共青团桥梁纽带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wcnrjc/202104/t20210401_31831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