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文艺作品中随意挂名要不得
经常去剧院看戏的观众会发现,节目册上的主创名单越来越长。除了编剧、导演、演员、作曲、指挥、舞美等,往往还有总顾问、总策划、总监制、总协调等等。头顶“总”字头衔的“主创”,无一例外地都排在前面,观众想看看导演、主演是谁,往往要在节目册上找半天。
在创作团队中,挂名担任“总”字头职务的多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尤以文化官员居多,往往官职越高,名字越靠前,这种现象已经司空见惯。比如,一个地方院团要排戏,当地的宣传部长、文旅厅(局)长多会挂个“总策划”“总顾问”之类的头衔。很多出品方也很乐意邀请领导干部加入创作团队,在任的请不到就请退休的,似乎挂名的领导越多、级别越高,就越显得主创阵容豪华。不光舞台艺术作品如此,一些影视作品同样喜欢拉领导来挂名,所以影视作品的片头和片尾字幕也越来越长。
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文艺创作的领导干部,往往掌握着文艺项目的审批权、创作资金的划拨权、作品的审查权。从出品方的角度看,拉领导来挂名,多是希望他们能够为作品的创作、演出、评奖等提供支持和便利。还有一些主创团队,因为领导对作品提出过一些意见和建议,觉得出于礼貌和尊重,应该把领导的名字挂上。当然,也有拉大旗做虎皮者,把相关领导拉来挂个名,然后对外宣称其作品得到了某某领导的“大力支持”,挂名的领导干部就这样成了出品方的宣传噱头。
出品方盛情相邀,一些领导干部乐得接受,于是乎领导干部在文艺作品中挂名之风日盛,大家渐渐见怪不怪。如果说出品方邀请领导干部挂名是出于“工作需要”,还勉强说得过去。可一些领导干部不加选择、随意地挂名于不同文艺作品,则有刷存在感之嫌。老话说得好,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一旦挂了名,即使没有利益输送,但却有了“名”的束缚。那样的话,领导干部在文艺资源分配、文艺奖项评定等方面,很难不向自己挂名的文艺作品倾斜。果真如此,那就不是简单的挂个名的问题,而是涉嫌腐败。就算挂名的领导干部没有动用手中的权力为其挂名的作品谋取利益,但瓜田李下,总会有嫌疑。另外,在当下的社会心理中,领导干部在某部作品中挂了名,就意味着官方对这部作品的认可和肯定,在评奖、演播中,相关人员很可能会下意识地为该作品“开绿灯”,而不管作品的质量到底如何,那样就会扭曲正常的文艺评价机制。
署名权是法律赋予文艺作品创作者的一项权利,但有权利就有责任。在文艺作品上署了名,就应该为作品负责,至少要为自己在作品创作中所担负的工作负责。一些领导干部在文艺作品中署名总策划、总监制、总顾问,可自始至终,并未真正参与作品的策划,也没对作品的制作进行监督,甚至对作品不顾不问。如此的挂名,说轻点是名不副实,说重点是不负责任。
领导干部在文艺作品中挂了名,对创作不闻不问不合适,但有时候过问太多会更糟糕。术业有专攻,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行政管理上可能是行家里手,但不一定懂文艺创作。如果外行的领导在具体的文艺创作中,“指示”太多,“关怀”太多,创作人员再一味地唯领导意志是从,最后作品必然一团糟。
健康的文艺创作生态应该是在官谈官,在商言商,在艺说艺,文化官员、投资者、主创各守边界。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文化官员,对于文艺工作的领导,应该是定底线、把方向、掌大局、保公平;对于文艺创作的支持,应该是搞好服务保障,尊重创作规律,给予艺术家自由的创作空间。在文艺作品中随意挂名,不仅不利于文艺创作,最后还可能坏了自己的名声。因此,对于在文艺作品中挂名,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还是谨慎为之。(周纪鸿,作者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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