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1年5月8日10时至2021年5月9日10时止)

时间:2021-05-0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8日10时至2021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交互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28号院21号楼-1至2层101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评估价:8592.54万元,起拍价4811.8224万元,保证金:241万元,增价幅度:2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及限购的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京政办发〔2011〕8号、京建发〔2011〕65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相关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赵女士15601201555(工作日9:00-18:00)

  本次拍卖不安排现场统一看样。特别提示:北京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5月2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京03执恢63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17696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欲使用贷款方式支付拍卖款项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贷款须知及贷款流程。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贷款支付保证金: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保证金贷款流程。

  十二、购买资格的审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赵女士15601201555

  法院咨询电话:010-84774133

  法院监督电话:010-84773629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028668-9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

  拍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查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贷款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网拍流程,满足竞买人使用银行贷款购买司法网拍房产的融资需求,保障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银行针对司法网拍房产,为参与拍品竞拍的合格竞买人提供个人信贷支持。竞买人办理房产贷款手续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贷款流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贷款流程》中有关贷款事宜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1.竞买人在网上查询到司法拍卖的拍品后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拍号后应在拍品拍卖前与银行联系提出贷款预申请,填写《贷款预申请表》。银行经初步核查后,向竞买人出具《贷款预申请情况告知函》。

  2.办理贷款申请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周岁。所购房产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龄原则上不超过30年(四环以内房产房龄原则上不超过35年)、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未腾退或出租情形的住房、商用房及商住两用房。具体借款人的资格、借款合同条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自行协商。

  3.办理保证金贷款的适用人群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从业人员。具体借款人的资格、借款合同条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贷款事项,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4.竞买人参与竞拍成功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与法院联系,说明贷款意愿并已向银行提出贷款预申请,并与银行联系贷款事宜。银行将在与法院核对买受人的事实后,通知买受人向法院支付首付款。买受人应当在收到首付款付款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除保证金之外)至法院专户,并自支付首付款之日起1日内向银行提出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5.银行将在收齐买受人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在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个人贷款承诺函》。

  6.如拍卖房产有抵押情况,银行须与竞买人另行签订《个人质押合同》,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至银行办理完毕房产抵押登记期间,由竞买人承担阶段性质押担保责任。

  7.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能按照贷款须知、贷款流程、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所规定的期限要求及时提交贷款申请及全部贷款申请材料或及时支付首付款,银行将不予贷款,法院也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款。

  8.经银行审查,对于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未批准的,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买受人应及时配合法院、银行办理拍卖房产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因买受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完成登记的,由此带来的重新拍卖、不予贷款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应如实向银行和法院确认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并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因买受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利益导致银行不予放款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因买受人未按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与银行办理相关借款及担保手续,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买受人本人及配偶(如有)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报告出现新增不良记录、不符合贷款购房政策、收入下降等)等原因,致使银行无法完成贷款审批或发放贷款的,买受人均应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按时交款的法律责任。

  12.银行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且取得他项权利证后,银行与买受人解除质押。

  

  贷款流程

  第1步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拍号后在拍品拍卖前与贷款银行联系提出贷款预申请,填写并向银行提交《贷款预申请表》。

  第2步 银行经初步核查后,向竞买人出具《贷款预申请情况告知函》。

  第3步 竞买人参与竞拍成功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与法院联系,说明贷款意愿并已在银行办理过贷款预申请。

  第4步法院知悉竞买人贷款意愿后,向银行核实竞买人贷款预申请情况,并附竞买人拍卖竞价记录证明资料及拍卖房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第5步竞买人在拍卖成交2日内与银行联系,银行根据法院反馈信息核对竞买人信息,正式核定首付款金额及贷款金额,并回复法院贷款工作联系单,确定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同时通知竞买人。

  第6步竞买人在收到银行首付款支付通知后2日内支付首付至法院专户。

  第7步竞买人支付首付款后,以向银行质押存单或由担保公司出具保证、提供阶段性担保方式向银行提出正式贷款申请,并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第8步银行针对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应自收齐买受人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贷款审批通过的,应自审批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个人贷款承诺函》,并发放贷款支付至法院专户。

  第9步法院在收到竞买人支付的首付款、银行《个人贷款承诺函》及贷款后,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会同银行、买受人共同赴登记部门办理房产的解除查封、解除抵押权、过户及再行设立抵押手续。

  贷款银行及联系方式: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京粮大厦一层)

  联系人:李兆

  电话:63536360、63515449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九龙山支行

  联系人:屈微

  电话:010-59220485、010-5903707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3520597838,68151383;江经理,18618420841,68151381。

  

  保证金贷款流程

  第1步竞买人在竞拍前与贷款银行联系提出保证金贷款申请。

  第2步银行经初步核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向银行提交《保证金贷款申请表》,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应贷款资料。

  第3步银行针对竞买人的贷款申请,应自收齐竞买人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贷款审批通过的,应自审批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竞买人发放贷款。

  保证金贷款银行及联系方式: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京粮大厦一层)

  联系人:李兆

  电话:63536360、635154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3520597838,68151383;江经理,18618420841,68151381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90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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