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与技术碰撞 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时间:2021-05-1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142部手机、17个G的报告

  业务与技术碰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技术人员与承办检察官共同研讨李某等15人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技术性证据审查方案。

  “检察官,我对自己电信网络诈骗395万余元的数额没有异议,对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的刑期没有异议,我愿意认罪认罚。”看守所里,涉嫌网络诈骗的李某这样表示,一旁的辩护律师也没有意见:“检察官,你的数额算得很精确,我们也都核对过了,没有异议。”随着主犯李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这起15人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尘埃落定,所有涉案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

  【难题】142部手机、17个G的报告

  看到案卷,首先让我震惊的是整整16本、144份电子数据检查工作报告,内附光盘使得卷宗都无法叠放平整,堆满了办公桌。特别是犯罪团伙成员人手8个工作手机,整整齐齐码放在桌前,极为“壮观”,仅电子数据的提取网警就花了2周时间,生成了整整17个G多的报告。

  细细审查了案卷材料,主犯李某和其他14名犯罪嫌疑人邹某、张某等对搭建了虚假的某贷款平台,冒充该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筛选被害人,谎称可以提供贷款,以会员费、保证金、解冻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的基本作案手段都予以供认,但由于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密集、与被害人非面对面接触、资金由专门渠道汇总、部分聊天记录已被删除清理等原因,没有一名犯罪嫌疑人能够准确说清自己诈骗了哪些被害人、诈骗金额是多少,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过程中出现避重就轻的倾向。诈骗数额的确定成为本案办理的一大难点。

  【碰撞】业务与技术擦出火花

  手机数据!既然本案诈骗的行骗、转账等各个环节都通过网络完成,那就一定会在网络上留下蛛丝马迹。

  2020年10月1日,一个针对该案的“电子证据审查分析工作小组”在微信群诞生了。七天的假期是休息期,但同时也是集中精力进行研讨的绝佳时期,案件承办人与技术人员立即投入了热烈的讨论中:

  “这起案件中,起诉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有两个:第一,整个团伙诈骗总额的确定;第二,各个业务员诈骗数额的区分。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审查的关键就在于手机和电脑内的数据。侦查前期,公安机关已经对涉案142部手机、1台电脑主机和涉案假平台网站数据都进行了电子数据恢复和提取,并制作了检查工作报告。我希望技术人员能够在公安机关提取的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取证合法性审查,并对转账记录等进行分析整理、汇总,最终明确数额。”案件承办人说明了目前的困境。

  “我对手机数据进行了全面浏览和分析,发现涉案的手机虽然有142部、报告也有17个G,总量很大,但本案电子数据有个特点:这些手机中登录的微信都是在同一个微信群中,大量的聊天记录其实是重复的,比如,‘1.6日聊天’的聊天记录在142部手机中都存在,我们可以首先对这些手机的相同群聊进行同类项的识别、合并,这可以帮助承办人极大地减少重复审查,提高审查效率。”技术员小邵首先支招。

  “同类项识别、合并技术确实可以极大减少审查工作的量,但检察官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数据提取。仔细分析微信群聊天记录内容可以发现,统计业务量的‘静默’群的聊天记录是有规律可循的,一般首先业务员发送转账截图,再报上自己的工号,最后由工作人回复‘1’或‘到’确认收到该笔款项,以此形成一笔金额的证据锁链。而这个证据锁链正好有检察官需要的转账数额、业务员工号等关键信息。通过对这个操作循环的批量定位和精确索引,就可以达到自动抓取相关数据的目的。”技术科负责人也提出自己的想法。

  “被害人信息的提取也很重要,确认被害人身份有利于后续财产处置……有没有好点的办法进行识别和整理?”

  群策群力,在业务人员与技术人员一来一回的碰撞中,智慧的火花被点燃:“以转账截图为关键点检索并抓取业务员自报工号、被害人姓名、收付款账号、金额等关键信息,并通过数据转置使数据像魔方一样任意维度进行整合、重组,最终形成符合承办人审查习惯的电子表格。”电子证据审查思路逐渐成形,办案人员、技术人员各司其职,编写代码、导入数据,检索合并、自动抓取、人工复核,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成效】从32万元到395万元,从32人到202人,从“我肯定没这么多”到自愿认罪认罚

  半个月的紧张忙碌,17个G的数据已经浓缩成为三张Excel表格:“转账情况统计表”“被害人以及转账数额统计表”“业务员业绩情况统计表”。本案诈骗数额395万余元,远远超过32万元的移送审查起诉数额,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应在十年以上量刑;本案能够明确身份信息的被害人共计202人;业务员个人犯罪数额最高的63万余元,应在十年以上量刑的业务员4人。面对数据详尽的表格,包括主犯在内的所有涉案人员都低下了头,不再辩解,不仅表示对数额认定没有异议,还主动要求退赃,挽回损失。

  【延伸】科技赋能,提升办案质效

  “江干区的这个尝试很好,使我萌生了研发一个电子证据审查分析系统的想法。”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涉网犯罪呈现蔓延之势,普通百姓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贩毒等案件高发,电子数据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地位愈加重要,但海量的电子证据也给承办案件检察官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快速、准确地寻找出具有关联性的证据需要依托检察技术。

  解决这一个案件只是起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贩毒案件、网络组织卖淫案件的电子数据都有其共同点,检察官的证据审查也有共同关键点,通过对这些共同点和关键点的结合,江干区检察院“电子数据辅助分析系统”初具雏形。

  在办案中发现需求,联合技术集思广益,江干区检察院一直在用这样的方式来提升检察战斗力。信息化是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关键是要扎扎实实地与办案融合,业务有所呼,技术有所应,这正是江干区检察院一直倡导的科技赋能,业务与技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04/t20210410_515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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