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安全 拒绝高空抛物

时间:2021-05-20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退休后的陈老伯喜欢养花种草,便相中了一新楼盘带露台的房屋,倾尽全力将露台打造成了放松休闲的宝地,谁知宝地变灾地。“我们这栋楼经常出现高空抛掷物品,都不止一次了!“陈老伯气愤地说道。露台现在都变成了“禁区”。后来陈老伯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原本认为会具有震慑力,谁料形同虚设,各种垃圾依然从天而降,高空抛物的隐患使得露台成了陈老伯欢喜又忧愁的鸡肋。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摩天大楼鳞次栉比,城市人口也在逐年增加,高空抛掷物品致人死伤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顽疾,其引发的悲剧每每都会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高空抛掷物品关乎社会公众头顶上的安全,不仅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因为随意性很大往往很难被抓现行,导致违法成本极低,故而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为了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2020年之前我国将高空坠物或是高空抛物民事责任部分列入《侵权责任法》。该法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同时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新增了“高空抛掷物品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从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掷物品视造成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严重程度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意味着,故意高空抛物,只要足以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哪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然构成犯罪,要被依法追究刑责。国家为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加强对高空抛掷物品这一陋习的综合治理,统一打击高空抛物的行为刻画了尺度,增强了司法打击的规范性、精准性、严肃性,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对于高空抛物的威慑力。

如果是未成年人不小心高空抛掷物品,那么其监护人将作为共同被告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高空抛物案的审判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旨在通过公正的裁判规范和约束民众的行为。

从民法典规定的“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到《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高空抛掷物品罪”,可以感受到国家通过确定高空抛掷物品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高空抛掷物品行为人与受害者同在一个屋檐下,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均会受到高空抛掷物品不当行为的伤害。法律对高空抛物侵权损害专门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补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是针对某个特定个人,而是面向大众。个案中看似“较高”的补偿责任,恰恰是为了以后面对同类案件、同类风险时的平等与公平;对于个案受害者的特殊保护,恰恰也是对这样的潜在受害者的特殊保护。这种零容忍的态度,给生活在城市高楼下的人们,派发了一顶法治的“安全帽”,对高空抛掷物品行为起到有效震慑,进而发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的作用。(杜洪军)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11/45964.htm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