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吴中区:检察技术助力制假案“一锅端”
办案检察官刘庆(左)、牛丹丹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梳理案件电子数据。
“我忘了到底交易过多少假证假章,记不清了……”犯罪嫌疑人潘某等人的借口在强大的电子取证技术面前显得无力。2020年12月,潘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被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这起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制售假证、假章案中,通过技术助力,共移送上下游犯罪线索22条,追捕7人、追诉10人。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安机关根据该院移送的线索共抓获上下游犯罪嫌疑人19人,移送审查起诉10人,9人已获判决。
记不清犯罪事实?电子物证实验室来查清
“一个自称‘东南亚证件集团’的不法分子,多次向他人贩卖假证……”2019年4月,一封匿名举报信让这起案件进入公安机关的视野。通过线索核查,以潘某为首的7名制售假证假章的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获。
这一“集团”是由潘某及其亲属建立的制假窝点。从制作假证、假章,到联系业务和发货、发广告,一条严密庞大的制假售假链条在此形成。据办案民警回忆,仅现场就查获了300余枚假章、400余本假证、300余枚空白印章以及1000余本空白证件证书,连同制假设备等整整装了3辆皮卡车。
面对海量的假证假章,作为“集团”负责人的潘某及其妹妹却以“记不清”等说辞敷衍,仅承认3笔犯罪事实,总共涉及假证假章10余本(枚),与查获的数量远远不符。
口头证据陷入僵局,是否可以从电子证据的角度突破?由于潘氏姐妹主要通过微信与QQ“承接”业务,该案承办检察官、吴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庆商请公安机关对潘氏姐妹的3部手机进行数据恢复,深挖更多犯罪事实。但因电子取证人手紧张,大量案件正在“排队”,潘氏案件一时停滞。
吴中区检察院决定充分发挥其在2014年就设立全省唯一基层院电子物证实验室的优势,对该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如今,这间实验室对原先职务犯罪查处部门的技术设备进行整合梳理,配合刑事检察等业务部门需求,升级了电子取证、数据分析、线索研判功能。
输入密码,玻璃电动门缓缓打开,黑色实验桌和技术设备排列有序。对于办案检察官刘庆而言,这不是一个陌生的地方,在20多平方米的实验室里,曾有大量犯罪事实被查清,助力众多复杂案件取得突破。
恢复海量信息,将犯罪时间提前两年
专业的软件和设备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操作,才能真正发挥其“硬实力”。
配合刘庆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的是电子物证鉴定人牛丹丹,她有着丰富的电子取证经验,在听完案情介绍后,她梳理出取证方向:对涉案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进行提取、恢复,进而顺藤摸瓜,挖掘查找上下家。
欲善事,先利刃。牛丹丹和办案人员组成科技犯罪临时办案组。这也是该院针对高科技、网络犯罪等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一种常规办案模式,技术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检察官审查技术性证据,从技术角度突破瓶颈。
为精准提取、避免遗漏,牛丹丹与取证搭档综合比较多款取证软件,决定使用手机取证分析软件对潘氏姐妹等人的3部手机进行提取与恢复,共检出微信信息112万余条,其中有大量制售假证假章的聊天记录。
尽管高科技设备处理信息已经比人的眼睛、大脑要快得多,但这仍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用牛丹丹的话说,“取证软件光是‘跑’一遍就要半天。”整个取证过程,花费了将近一周的时间。
除了对手机数据进行恢复,牛丹丹还对潘某工作室里的三台电脑主机进行了勘查。为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原始数据被“污染”,她以虚拟机模拟真实运行环境启动操作系统,发现潘某等人早在2016年就在电脑中保存了大量证件印章的电子模板,并新建了大量记录有个人信息的证件电子档文件。这一证据有效驳斥了潘氏姐妹2018年11月才开始制售假证假章的辩解,将犯罪时间足足往前提了两年。
输出“精加工”数据,挖出“一条绳上的全部蚂蚱”
对于电子物证鉴定人而言,原本只需将电子数据报告刻成光盘,交给承办人,就算走完程序。但若只勘不研不梳理,前期辛苦得来的数据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牛丹丹认为:“把海量电子数据‘一股脑’砸给承办人固然容易,但可读性太差了。技术人员既然参与了办案,就要把好电子证据关,依靠专业优势协助承办人梳理、分析电子数据。”
吴中区检察院建立的电子取证全程跟踪机制对案件的高效精准办理很有助益。机制要求承办人在委托取证前,与鉴定人充分交流案情,梳理目标关键人物、关键时间段等;鉴定人在完成鉴定后,也应协助承办人梳理分析电子数据,通过双向交流确保形成有效配合。
面对庞大的电子数据,牛丹丹和刘庆分工明确,全心配合,刘庆根据案情制定分析策略,牛丹丹则对电子数据进行关键词查找、时间线排列。
不久,她们成功梳理出同时包含假证假章信息、转账记录和快递信息在内的完整数据记录,发现潘某等人另有伪造、买卖印章400余枚、证件800余张的漏罪,14名疑似“二道贩子”的犯罪嫌疑人和多名购买假证的自用者,也如“一条绳上的蚂蚱”,被全部挖了出来。
“较公安机关而言,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对新型网络犯罪技术的研究还是不够直观。”牛丹丹谈起协助办案感受时介绍,“院里特别重视电子物证鉴定人才培养,还曾组织我们去阿里网络安全研究部门了解新型网络犯罪技术模型,以期增强审查侦查机关移送技术性证据的实效性。”
吴中区检察院探索“智慧检务”已近十年,电子物证实验室长期配合刑检部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是检察技术在“大控方”理念下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电子取证在办理制售假证假章、组织卖淫等存在上下游犯罪的案件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我们也渐渐有了‘技术自信’。遇到有上下游犯罪的案件,可积极通过电子取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5/t20210522_5189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