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啄木鸟”数据巡查 形成“瑕疵数据发现-核查-修正-反馈”闭环
数据巡查,“浙”里有只“啄木鸟”
形成“瑕疵数据发现-核查-修正-反馈”闭环
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检察官对“啄木鸟”系统巡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
检察业务数据是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分析研判、部署检察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的基础,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关键的信息支撑,其中数据的精准填录是关键。为夯实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浙江省检察院统筹开发“啄木鸟”数据巡查系统(下称“啄木鸟”系统)。“去年9月中旬全省上线推广应用,成为最受全省检察官欢迎的信息系统之一。”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劳伟刚自豪地说。
着力强化数据监管,不断丰富“数智案管”内涵
据劳伟刚介绍,“啄木鸟”系统根据内置数据校验规则的计算,每日向检察官、数据管理员自动推送待处理瑕疵数据,帮助承办检察官提高案卡填录准确性。该系统现已集成数据瑕疵校验规则176条,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校验规则不局限于对案卡错填、漏填数据的修正,更着眼于发现流程监控、法律监督的线索,该系统上线以来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纠正数据瑕疵5万余项。
劳伟刚给记者讲了一个通过“啄木鸟”系统发现的法律监督案例。去年12月23日,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一承办检察官收到“啄木鸟”系统的一条预警信息,提示自己办理的“图某盗窃案”判决缓刑考验期可能有误,需进一步复核。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该案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发现,被告人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该判决所确定的缓刑考验期限违反了刑法第73条第2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的规定,系法律适用错误。萧山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诉讼监督程序,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去年12月25日提出抗诉。该案从提示监督线索到提出抗诉,历时仅三天。今年3月26日,杭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并依法作出改判。“‘啄木鸟’系统的精准预警,助力承办检察官在抗诉期内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萧山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孙柳青深有感触地说。
据统计,该系统上线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根据“啄木鸟”系统移送的线索,已提出刑事诉讼监督纠正25件。
全面压实数据填录责任,“三责”保障数据真实
“‘啄木鸟’系统以全省员额检察官为第一使用人进行设计,在系统开发时,将落实承办检察官、部门数据管理员与数据管理部门管理员的职责,在系统中进行了明确与优化,有效地保证了各项责任的落实。”劳伟刚说。
据介绍,承办检察官是数据填录瑕疵修正的第一责任人,检察官登录“啄木鸟”系统查看、修正本人案卡填录的瑕疵数据,不属于案卡填录错误的,在“啄木鸟”系统中反馈具体情况;部门数据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案卡信息审核,根据“啄木鸟”系统提示,督促本部门检察官更正数据瑕疵;院数据管理员负责本地区业务数据质量的审核、检查和监督,核查“啄木鸟”系统内承办检察官的反馈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以往数据核查,要逐张报表人工核查,发现问题联系承办检察官修正,还要跟踪后续的修正情况,效率低、时间长、容易出错,月末经常加班加点。”宁波市检察院数据管理员余赠文感慨道,“‘啄木鸟’系统规范了数据填录责任,自动完成了核查纠错的‘体力活’,是开展数据管理工作的利器。”
据统计,该系统上线以来,办案检察官自行修正的数据瑕疵占90%以上,待案管部门进一步核查的数据瑕疵不到10%,全省各级院均实现月底系统内待处理数据瑕疵清零,有效提升了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全面全员推广应用,夯实数据赋能根基
劳伟刚告诉记者,“啄木鸟”系统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全面全员推广应用后,有效促进了全省检察数据质量监管理念转变。“由案管数据管理员单一被动核查,提升为承办检察官主动修正反馈、部门数据管理员及时督促纠正、案管数据管理员统筹管理的新局面,形成了‘瑕疵数据发现-核查-修正-反馈’的闭环。”他说,浙江省检察院已将“啄木鸟”系统的数据瑕疵修正、核查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系统有效应用、校验规则持续拓展,常态化抓紧抓实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夯实数据赋能的根基。
“以数据巡查应用场景为小切口,找准案件管理和人工智能的结合点,不断进行迭代升级。”劳伟刚说,“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正在开展‘数智案管’检察应用场景创新,加强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工作的数字化精准管理水平,打造检察案件监管大枢纽,实现案管体系和案管能力的数字化改革!”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5/t20210522_5189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