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25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文旅厅:
马建荣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民宿产业的建议》(20211252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民宿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配合推动民宿立法,在《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中增加了“民宿”条款;配合开展《福建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制订工作,就民宿开办条件、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我厅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文旅等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制定出台地方性民宿管理办法。目前,已有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武夷山市、东山县等29个县(市、区)出台民宿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宿业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住宿的服务场所,属公众聚集场所,是旅馆业的一种表现形式,涉及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问题。目前,在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民宿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共安全,民宿的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应符合《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规定。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委员的建议,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乡村民宿产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助推全省民宿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调研,推动立法。积极配合开展民宿业立法调研工作,协同推动出台民宿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助力我省民宿产业依法规范发展。
二、纳入管理,堵塞漏洞。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强化乡村民宿治安管理,完善工作规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依法协同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乡村民宿安全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民宿业安全发展。
领导署名:黄华安
联 系 人:王颂捷 罗登攀
联系电话:0591-87093776 、87094265
福建省公安厅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zxwj/stwj/202104/t20210429_55869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