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修法找准了“七寸”

时间:2019-10-24 来源: 作者: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10月15日起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经相关部门责令整改而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0月16日《新京报》)。

  从报道后面紧跟的长长一串留言看,北京市民对于此次垃圾分类立法动态反应相对平静,不少人表示“已有心理准备”“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这可能得益于201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垃圾分类已有一些规定,且分类的相关基础设施已推行多年,分类理念已被认可和接受。另外,今年年初上海通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力推行垃圾分类,也打好了“预防针”。

  此次修正,有几个明显的亮点。

  首先,增加了针对产生垃圾的个人和单位违规行为的罚则,且处罚金额较高,看得出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分类的决心。之前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垃圾的单位”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三个主体违反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有对个人违规行为制定处罚条文。事实上,三者均为个人和单位将垃圾丢入分类垃圾箱之后进行处理的主体。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单独或者偏重强调哪一部分,都不行。实践证明,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分类这一环是关键,如果每一个产生垃圾的市民、餐馆能将分类做到位,如果快递外包装能实现可重复利用,不仅会从源头上解决混合垃圾处理的难题,也会大大缓解后续垃圾处理工作量和难度。

  其次,分类更科学。之前垃圾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此次将餐厨和厨余垃圾合并,并增加了“有害垃圾”,改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更加科学。这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分类基本一致,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根据解释,其中的湿垃圾相当于“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干垃圾相当于“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是一个专业性和科学性强的问题,根据自然分解效果和需要人工处理的手段不同进行区分,做好分类是科学和无害化处理的前提。据报道,《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新版)也已经开始着手编制,预计今年年底完成,届时会给市民更多直观的指导。

  另外,关于垃圾分类指导,修正案中多处提到“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责任主体改正;拒不改正的,接收主体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这一条文的实施,或是以后产生争议较多的地方,为此,有必要将“如何要求”“如何改正”细化,向更具“指导性”靠近,比如在分类的垃圾袋上印上详细的图例,还比如在小区电梯广告中循环播放分类视频等,在一点一滴中让分类方法、分类内容逐渐潜移默化在每个人认识里、记忆中、行动上。当然,源头环节做好了,其他环节要跟上,一起发力,才能真正守护好我们的环境,我们这方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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