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执行丨“法官,我得履行!”

时间:2024-11-29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我得履行!”

  被执行人接到法院打来的一个电话后,连夜从天津赶回,并主动偿还了50余万元的欠款。

  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梁某始终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姚某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梁某偿还欠款本金55万元,以及利息和保全费等费用。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财产申报表,并通知梁某该案已立案执行。

  “法官,我还不上这笔钱。”起初,被执行人比较“淡定”。

  “你先别这么着急回复.....”随即,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划拨其银行账户存款、评估拍卖其名下房产的情况。

  “不止如此,如果你一直有能力但不履行,我们还会对你采取更多强制执行措施......”。

  “啊?那我房子就没了?”“我会不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我出行会受到哪些限制?”“我的生意会受到影响吗?”“我还能贷款吗?”……被执行人很快就慌了神,连连向法官发问。

  “这样,你可能对法律不够了解,我给你详细地讲一讲。”

  执行法官的每一次详细解答,都在一次次冲击着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

  很快,不希望住房被拍卖、担心信誉受损影响贷款的被执行人梁某,放下电话就马上购买了从天津返回梅河口的车票,并表示要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谈一谈偿还欠款的事情。

  最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55万元本金,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

  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人很快就收到了全部执行款,而被执行人不止保住了自己的房子和车子,还守护了自己的信誉。

  梅河口法院秉持“如为我执”的办案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因案施策,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识别、精准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2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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