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政法在行动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一伟大实践的时代性开启,是广东深圳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继兴办经济特区后深圳迎来的又一重大历史性机遇。
四十载东方风来满眼春,新时代南海潮头又春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深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挑战严峻。《意见》印发后,深圳迅速行动,召开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吹响了创建先行示范区的战斗号角。面临许多新的重大课题,深圳政法系统坚定扛起先行示范的使命担当,紧紧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凝聚奋进力量,以斗争精神攻坚克难,奋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的壮丽篇章。
《法制日报》记者日前对深圳政法系统市直一把手分别进行了专访。今天,将深圳政法系统市直机关单位推进落实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的新举措、新展望予以刊发,敬请关注。
深圳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南园模式”。
市民参与创建平安深圳宣传活动。
深圳市委政法委: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2019年8月18日,中央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是新时代赋予深圳的新使命,是深圳继兴办经济特区后迎来的又一重大历史性机遇。这对深圳的法治建设来说,也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深圳经济特区法治建设的探索和成就
2018年,深圳GDP超2.42万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仅次于上海、北京),人均达18.96万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今年是深圳建市40周年,即将迎来经济特区成立40年。40年来,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迅速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深圳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改革,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近日,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深圳市委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治建设”,法治和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成就了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奇迹。在立法方面,深圳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积极借鉴香港和国外立法经验,充分发挥了特区立法的试验田作用。截至2018年底,深圳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445项,现行有效法规167项(特区法规128项、较大市法规39项),其中先行先试类104项。在依法行政方面,深圳法治政府建设起步较早,在行政审批、政府法律顾问等诸多方面都率先进行探索和实践,连续两届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在公正司法方面,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等改革,首创鹰眼查控网基本解决执行难,执法司法质效显著提升。在社会依法治理方面,深圳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涌现出南园、坂田、同胜等一批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
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深圳40年的法治实践硕果累累,成就有目共睹。但对照法治城市示范要求,仍有不小差距。
一是法治建设领域先行示范的任务艰巨。对标国外先进城市,无论是立法质量、行政权力运行、司法公信力,还是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等,深圳均有差距。二是面临利益固化和路径依赖的考验。一方面,改革进入深水区,必然要对不合理的制度进行调整,这势必损害既得利益群体;另一方面,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规范权力运行,这种刀刃向内的改革必然存在阻力。三是与当前面临的新使命相比,高端法治人才相对匮乏。法治示范城市建设需要一支不仅能满足区域治理所需,还能通晓国外法治实践经验、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才队伍,目前深圳这类人才队伍还不够强大。
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的思考和展望
先行示范区建设旨在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理力量,彰显“四个自信”,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先行示范,法治首先要先行、法治首先要示范。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为实现“五个率先”的重点任务提供坚强的保障。
第一,为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法治保障。针对市场在资本、人才、技术、土地等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新兴领域立法,对基因编辑、无人机等留有监管空白的新兴领域,率先进行立法探索,规范产业发展,保护产业创新;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审判机制,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构建以法治为核心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资本、人才、技术、土地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和法学交流,推动建立粤港澳法治领域协调机制,建立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
第二,在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上先行示范。深圳在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参与社会事务方面仍存在不足,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差距。要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探索非户籍人口就地参与基层选举、社区治理。畅通人民群众监督社会事务的渠道,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知情者、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完善产权平等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实现所有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全流程标准化作业。
第三,为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提供法治保障。深圳早在2012年就以立法形式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促进,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处。塑造现代城市文明,离不开打造现代法治文明,离不开法治的涵养。要让法治成为重要价值取向,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寸步难行。用法治刚性培育塑造文明公民,把文明的软性要求变成硬性规则,以法为“鞭”,惩戒不文明行为;以法为“盾”,保护文明行为;以法为“灯”,鼓励文明行为。
第四,为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提供法治保障。深圳的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相匹配,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短缺,离“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要以民生为核心,加强重点领域民生法治建设,让全体深圳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劳动就业法律制度,适应就业创业和“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变通。加强社会保障法治,特别要提高对低收入人群保障水平,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健全特区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第五,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提供法治保障。深圳先后制定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率先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和碳排放交易,环境的各项指标均在全国靠前。但是,仍然存在个别城中村环境脏乱差、水体污染没有得到根治、洋垃圾走私等影响美丽深圳的问题。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以零容忍态度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施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投诉举报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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