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把任性的促销短信关进监管笼子
付彪
有必要参照《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实行多部门联合响应、联合惩戒处理机制,厘清工作职责、纳入监管日常,弛而不息地对促销短信进行打击整治。
最近,家住北京市市朝阳区的王女士发现,收到的促销短信明显比平时多了。“最多一天收到了30多条,多数是我以前购买过商品的商家发来的,内容几乎都是关于‘双11’的优惠活动。手机每隔一会就响,只能调成静音。”王女士无奈地说。除了促销信息和网店链接,还有一类促销短信的内容包含了可以领取超级红包的“淘口令”。淘宝店主李先生介绍:“如果‘双11’那天用户用超级红包下单,发出口令的人会得到一笔佣金。”而王女士对这一解释表示不太愉快:“有种被人利用了的感觉”(11月5日《工人日报》)。
工信部2015年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工信部等13部门在2018年联合发布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相关互联网企业全面清理“呼死你”“网络改号”“短信轰炸机”等软件,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应该说,在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的打击整治下,各种垃圾短信得到有效遏制。
然而,每年双十一前后,沉寂一时的垃圾短信又满血复活,商家通过短信方式进行的推广蜂拥而至,甚至达到疯狂的程度。据悉,这些让人不堪其扰的促销信息,并不是商家广撒网式投放的,而是精准、定点发送。推广的内容,从购物平台到具体商品,从有形产品到无形服务,品类丰富,应有尽有,“红包”“旗舰店”“狂欢节”“预售”“优惠券”等都是常用热词。这些促销短信,不仅隐藏着商家的套路,还暗藏着极大安全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多数促销短信中带有“回复T或TD退订”,但很多时候即便按照提醒的退订方式操作,还是会收到该号码的促销短信。这不仅让用户不胜其烦,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还严重损害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值得警惕的是,双十一期间,除了促销短信外,一些诈骗短信也趁机来一波“营销”,如冒充某品牌,告知消费者点击链接可领取优惠券或超级红包“淘口令”,一旦点击可能导致消费者账号密码或支付宝被盗。
全民购物狂欢的双十一,不仅是场电商大战,也是硝烟味十足的营销战。但无论营销欲望有多强烈,也不应逾越法律底线。更何况,走过十年的双十一,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主动对比自由选择,且对短信促销这种形式产生“审美疲劳”。对此,商家应选择合理适度方式进行营销,并在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不是只想走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