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轰炸”别成“双11”标配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杨博

  也许这世上最了解你的,不是你的亲朋好友,而是你电脑中的弹窗广告和手机中的促销短信。当网友发出如此感叹的时候,第11个“双11”已经如期而至。与2019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仅用时1分36秒便突破100亿元成交额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各种弹窗广告、促销短信花样翻新,充斥在电脑端和手机端的屏幕。面对这类“精准骚扰”的短信、弹框,不少人并不觉得获得了更丰富、更便捷的服务,反倒心里不畅快。有媒体更把这些促销短信、弹窗广告,称之为“双11”营销3.0时代藏着的“坑”。

  对这些商业性信息泛滥的“暗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广告法》则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工信部所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然而,促销短信、弹框广告的发布者往往并不以消费者同意接受为前提,便悄然发起信息“轰炸”。有的消费者发回退订信息,甚至反被当作活跃用户,继而升级了推送频率。

  实际上,低廉的系统发送成本和过低的违法成本,造成促销短信、弹框广告屡禁不止。漠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真实需求,“精准骚扰”的各种广告不但没有精准触达用户,反而让商业信息更加碎片化。在移动互联时代,精准流量作为宝贵的资源,显然需要法治的护佑,才能顺利转化为增值流量。对监管者来说,要对代理服务商大批量密集群发模式设立约束的“红线”,并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违规端口和商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消费者来说,除了借助第三方软件来拦截之外,也要有意识地通过各种端口向12321举报中心履行举报的责任。而对电商来说,应当更重视通过提升服务来整合流量资源。因为,既然“把人作为流量的入口”,就要把人的需求真正当回事,切莫让信息“轰炸”成了“双11”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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