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警告、严重违法严查”相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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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关于“轻微违法免罚”的解答
Q:1.目前适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A: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上述规定,我省制定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部分交通违法,在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情形下免于行政处罚。
“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Q:2.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
(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二、关于“首次违法警告”的解答
Q:1.目前适用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A: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我省对事故风险较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属于初犯偶犯的一般交通违法制定出台“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Q:2.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Q:3.被作出警告处罚应该怎么处理?
A: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处罚的,可通过安装使用交管“12123”APP或到就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三、关于“严重违法严查”的解答
Q:1.目前适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情形有哪些?
A: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我省对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制定出台“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Q:2.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会如何严查严处呢?
A: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落实“四个紧盯”,即:紧盯农村、厂区、景区、集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地区;紧盯大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紧盯早晚高峰重点时段;紧盯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肇祸乱序、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交通违法,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对查获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作出顶格处罚。
相关意见建议可在公安厅长信箱或各地公安局长信箱留言。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bsfw/bmts/content/post_3337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