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批评警方被抓,警惕强制措施异化为报复手段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南都社论

  据《潇湘晨报》报道,2018年4月,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务员刘向阳因在网上发帖批警方办案不力而被拘留。近日,齐齐哈尔中院二审判决当地警方违法,认为刘向阳“通过微博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针对富裕县警方执法行为的公开批评,并非发布虚构事实”。

  “跟抓猪一样”,尽管已经时过境迁,但对于刘向阳来说,当时警方对其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进行传唤的场景依然让他心有余悸,“你说这得多大错啊”“让我在同事面前非常难堪,声誉扫地”。这一系列操作带来的后果之严重,以至于关于本案的前情(即刘向阳发帖批评当地警方因丢失案卷而导致案件迟迟不破)都显得不再重要。毕竟传唤刘向阳更显得怪异,“弄没了案件证据后不思侦破案件,却将原告抓捕归案,实在荒谬”。

  严格说来,本案当事人刘向阳的公务员身份与案情无关,甚至在案件一波三折的过程中,包括其公务员同事也以“自古民不跟官斗”来劝他放弃,刘向阳网络发帖对具体办案机关进行批评,是在行使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值得肯定的是,齐齐哈尔中院对本案的处理能够秉持基本的专业判断,不仅在终审阶段以个案阐明法理,更在刘向阳一审被判败诉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使一审法院有机会纠正判决,与本案被告同处一地的基层法院也因此能为司法最终挣得颜面。

  10年前一起林地失火案久拖不决,受害人一直循着法定程序表达诉求未果,但当地办案机关对究竟是遇到“无证据证明”还是“证据丢失无法证明”的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不仅没有说法,还将被迫网上发帖讨说法的原告刘向阳,以大动干戈的方式传唤、行政拘留,而本案一审也曾一度为警方执法进行了背书。

  司法实践中,司法判断的中立性屡屡受到“与某些诉讼参与者同处一地、同属一级”的掣肘,这也是新一轮司法改革所试图勠力攻破的难点所在。现有司法审级制度所赋予上级法院的优势,对基层法院的独立、专业判断和及时纠错创造了很强的推动力,本案审理的过程便是一个例证。

  在坚持讨说法的公务员刘向阳身上,公众或许能够看到经典电影《秋菊打官司》的一些影子,刘向阳与村妇秋菊对说法、道理的坚持,甚至在寻求正义、讨要说法的经历都有些相似。随着事态的发展,他们对引发最初纠纷争议的导火索,都不像开始那么在意,而是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所遭遇的不恰当对待耿耿于怀,继而讨要说法。刘向阳“申请国家赔偿,但就要求1块钱”,其目的在于,“只要有国家赔偿,就会有赔礼道歉”,这种朴素的期待对于当事人来说却至关重要,由此可见公务员刘向阳“讨说法”的执拗,更是公民刘向阳对公民尊严和荣誉感的执着。

  对刘向阳的一次普通治安传唤,给当事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在实践中,传唤、拘留和逮捕等手段本身容易成为一种示众和惩罚的手段。在司法判决正式确认其违法前,“跟抓猪一样”使用强制手段的必要性就有待进一步深究。就此而言,在具体司法裁量之外,如何让不当的传唤手段能真正消除影响、挽回局面,也是对当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现实考验。

  在此之前,不少地方有过为司法确认无罪的公民召开恢复名誉大会的探索和实践。应当说,对司法确认违法的执法行为公开道歉,在当时恶劣影响所及环境中向当事人郑重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恰恰是展现文明执法决心、树立规范执法形象的一次机会。二审判决之后,当地是否会有类似的尝试值得关注。

  执拗讨要说法的基层公务员刘向阳,遇到了捍卫公民行使网络表达合法权益同样执拗果决的齐齐哈尔中院。法院在捍卫公民合法权益问题上亮明态度,为今后的执法提供了一种镜鉴,执法者当懂得分寸、谨守边界,避免强制措施异化为报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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