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民告官”不应止步于见到“官”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袁文良

  据媒体报道:今年早些时候,杭州市民马某向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满意对方的回复,遂向杭州市政府申请复议。杭州市政府经审查后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马某不服,便向杭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1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建平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在法庭上依审理程序发表了辩论意见。

  近年来,“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递增,但由于法律中没有规定成为被告的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出庭应诉,再加上个别领导喜欢“栽花”而不喜欢“种刺”,一听说成了被告便“怒发冲冠”,觉得与群众打官司掉“价”,站上被告席丢“脸”,于是便超越平等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地干预、阻碍行政案件的审理,因而不少行政诉讼案件都是“民告官”但“不见官”。此次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建平出庭应诉,不仅是法治建设的进步,而且体现了政府在对与错、是与非面前敢于面对、敢于担当。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当出现“民告官”诉讼时,主要领导出庭也应该成为常态。如果面对群众“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主要领导不想出庭、不愿出庭、不敢出庭,甚至干涉司法、阻挠开庭,不仅有损法律威严,更是对法律的亵渎,也会让人怀疑政府服务百姓的诚意。如果主要领导心平气和地出庭并毫不避讳地与原告面对面辩论,既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群众的尊重,也是接地气的表现,既能大大增强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还有利于政府与群众间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不过,对“民告官”我们还不应止步于“官”出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敢于对干预案件审理的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说“不”,坚持依法审理、依法判决;二是作为出庭的主要领导则要强化“官民平等”观念,体现出对原告人格的尊重和对民权的敬畏,以确保将行政纠纷纳入法治化解决的轨道;三是主要领导在出庭后,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诉讼,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仔细、不到位的地方,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端正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而这,恐怕也是群众“民告官”的期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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