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将消费者正当诉求歪曲为敲诈勒索

时间:2019-11-26 来源: 作者:

  史洪举

  近日,西安大学生小张在李家村万达广场三楼一家饭馆吃饭时,被一只从天而降的大老鼠咬破了头皮,医生诊断为狂犬病暴露三级,后在餐馆店长的陪同下,小张接种了狂犬病疫苗。事发后,小张索赔1万元,包含医药费、路费和精神损失费,但经多次协商无果。店方认为老鼠是从通风管道掉下来的,而管道是商场物业的卫生管理范围,他们最多赔偿2000元。店方还称索赔1000元以上就算敲诈勒索(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被从天而降的老鼠砸到脑袋且咬破了头皮,换作任何人都难以接受,尤其是作为害怕老鼠的女性,其所受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刺激更是难以估量。对此,商家自然应该承担其应有的赔偿责任,而非刻意回避责任,将消费者的正常诉求曲解为敲诈勒索。

  众所周知,老鼠身体携带有多种传染性病原体,与这种动物接触者,都有感染的风险。而且,老鼠曾经是“四害”之一,很多人不愿意接触老鼠。一旦不小心“被接触”,将给精神和内心带来不可忽视的伤害。如从内心中感到恶心、精神上备受恐惧和煎熬,生怕被感染任何疾病。可以说,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损失,远非有限的金钱可以弥补。

  尤其像此事件中的受害人,其被老鼠砸到后又被咬破了头皮,并被诊断为狂犬病暴露三级。这显然比单纯的接触老鼠更让人揪心和忧虑,并有可能长时间笼罩在感染疾病的阴影之中。因而,除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具体的经济损失外,无论从情理角度还是法理角度出发,被害人都有权就其精神损害获得赔偿或补偿。

  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那么,现实中,如果是消费者直接与商家协商的话,其自然可以根据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体的金额。即便这种金额高于实际损失,也应得到理解和包容。何况精神损失本来就难以估量,几千元乃至上万元的赔偿未必能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惊吓和恐惧。

  尤其是,在协商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处于平等地位,如果商家认为消费者的诉求离谱且自身经营合规的话,自然可以拒绝,不必屈从于消费者的曝光和“威胁”。再者,消费者提出的诉求不过是对其损失的主张,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与敲诈勒索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着本质区别。商家岂能随意给合理维权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

  其实,对于此类事件,消费者可以曝光商家的行为,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寻求帮助。监管部门更有必要调查涉事商家在环境卫生、安全保障方面是否合规,并可以指导协助消费者有效维护自身权利,让消费者和商家博弈时少些“一个人战斗”的孤独感,不至于白白遭受精神损失和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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