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夯实“长久不变”基础
□ 叶泉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切实做好“长久不变”基础工作,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法律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制度法制化。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这是在原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又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一个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权。同时,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融资担保事项,切实保障了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新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土地承包农户的经营权,也规定了经营权的流转,但土地经营权如何流转还需制定具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细则,以进一步确立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和权利关系,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任务及政策保障,指导各地稳妥开展土地(指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到今年10月,试点扩大到14个省100多个县。试点工作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积累成功经验,也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夯实实践基础。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的真正落实,事关广大农户根本利益,也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增长点,只有依法规范才能进一步坚定农户对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信心,释放更多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