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司法局“五措施”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六盘水市立法工作在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制定了《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注入了法治力量。
建立人大政府合力机制,做到“协同立法”。在立法工作中,六盘水市司法局积极同人大对立项选题形成共识,对立法集中解决的问题统一认识,主动同人大良性互动贯穿立法全流程,共同破解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同心同向、携手合力的工作机制。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做到“行家立法”。为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2019年以来,组织立法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六盘水市委依法治市办邀请专家举办的立法培训,以适应法规草案的审议需要,提高审议法规草案的能力和水平。截止目前,聘请了20名立法专家参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评估、论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深入调查研究,做到“能动立法”。近年来,六盘水市扩大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调研的针对性,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准确分析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了解我市的现状和发展重点,掌握立法涉及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使立法决策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规律,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引领性。2021年,《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为搭建好立法的社情直通车,打通民意最后一公里,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让“高大上”立法更“接地气”,六盘水市围绕移风易俗、环境治理、不文明经营等深入省外、省内、村居、景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开展专题调研30多场次。
突出地方特色,做到“精细立法”。近年来,六盘水市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需要规定什么就制定什么,使地方性法规、规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作为我省首个村寨规划的条例--《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针对近年来六盘水市在乡村建设中涌现的农户自建房无序、“种”房乱象频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滞后、传统民居文化丢失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坚持广开言路,做到“为民立法”。为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立法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保障、法治保障,增进立法的社会认同感和拥护度,六盘水市司法局组织不同层面的同志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在报纸、网络上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确定了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了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接地气的“直通车”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11/47540.htm